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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建康实录]与[吴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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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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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时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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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篇以下,皆分为四类:
一、增补类:收录凡[吴书]中所未言及之事。
二、辨疑类:收录凡[吴书]误,而[实录]正确之事。(以[资治通鉴]、[晋书]为辅)
三、讹误类:收录凡[实录]误,而[吴书]正确之事。(以[资治通鉴]、[晋书]为辅)
四、待质类:收录凡各执一词,无他载佐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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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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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太祖上]
1、建安十年:春,往椒丘。使都尉贺齐讨上饶,分置建平县。
吴主传:“十年,权使贺齐讨上饶,分为建平县。”
贺齐传:“十年,转讨上饶,分以为建平县。”
2、建安十二年:秋,鄱阳有山贼彭虎等聚党数万,使将军董袭讨之。袭身长八尺,武力绝人,声发若雷,贼帅望旗散走。
董袭传:“鄱阳贼彭虎等众数万人,袭与凌统、步骘、蒋钦各别分讨。袭所向辄破,虎等望见旌旗,便散走,旬日尽平,拜威越校尉,迁偏将军。”
谨案:从[董袭传]中仅知此事在建安五年(200年)至建安十三年(208年)之间。
3、黄武四年:六月,以太常顾雍为丞相......秋七月,皖口言木连理。
吴主传:“六月,以太常顾雍为丞相。皖口言木连理。”([吴主传]其后紧接十二月事)
4、黄武七年:冬十月,王下令军中诸将有三罪,然后议之,以将军翟丹有过,亡入魏故也。
吴主传注引江表传曰:“是岁将军翟丹叛如魏。权恐诸将畏罪而亡,乃下令曰:“自今诸将有重罪三,然后议。””
卷第二:[太祖下]
1、黄武八年:春正月,公卿百官连上表,劝王正尊号,王犹谦让再三。
吴主传:“黄龙元年春,公卿百司皆劝权正尊号。”
2、黄龙元年:(四月)甲午,公卿再请,王曰:“群臣百辟,咸以寡人上副天心,寡人敢辞。”
3、黄龙元年:(四月)丁酉,追尊父坚为武烈皇帝。
4、黄龙三年:夏五月,建业有野蚕为茧,大如鸟卵。由拳生野稻,诏改由拳为禾兴县。
吴主传:“夏,有野蚕成茧,大如卵。由拳野稻自生,改为禾兴县。”
5、赤乌七年:八月,诏曰:“督将亡,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也。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之。”
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载权诏曰:“督将亡叛而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也。”
6、赤乌八年:夏五月,震宫门及南津大桥。茶陵县洪水溢出,漂损二百余家。
吴主传:“夏,雷霆犯宫门柱,又击南津大桥楹。茶陵县鸿水溢出,流漂居民二百馀家。”
卷第三:[废帝]
1、五凤元年:春正月,以大将军、左司马李衡为丹杨太守,自芜湖又徙治宛陵。
孙休传:“恪被诛,求为丹杨太守。”
孙亮传:“(建兴二年冬十月)武卫将军孙峻伏兵杀恪於殿堂。”
2、五凤三年:九月丁亥,峻薨。戊子,以孙綝为侍中,辅政。
孙亮传:“九月丁亥,峻卒,以从弟偏将军綝为侍中、武卫将军,领中外诸军事。”
资治通鉴卷七十七:“丁亥,峻卒。吴人以綝为侍中、武卫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
3、太平三年:(九月)庚申,使中郎李崇夺帝玺绶,为会稽王。
4、永安二年:以纪亮为尚书令,亮子陟为中书令。
孙皓传注引吴录:“孙休时,父亮为尚书令,而陟为中书令。”
5、永安三年:春,使五官中郎将薛珝聘蜀求马。
薛综传注引汉晋春秋曰:“孙休时,珝为五宫中郎将,遣至蜀求马。”

6、永安六年:春,长沙言青龙见;慈湖言白鷰见;豫章言赤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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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孙休传注引吴历曰:“是岁青龙见於长沙,白燕见於慈胡,赤雀见於豫章。”</p>卷第四:[后主]
1、元兴元年:(七月,原作八月)庚寅,即皇帝位,改元元兴元年,以濮阳兴为侍中、丞相、领青州牧,上大将军施绩为左大司马,丁奉为右大司马,张布为骠骑将军、加侍中,诸各增班秩。
孙皓传:“(七月)於是遂迎立皓,时年二十三。改元,大赦。是岁,於魏咸熙元年也。元兴元年八月,以上大将军施绩、大将军丁奉为左右大司马,张布为骠骑将军,加侍中,诸增位班赏,一皆如旧。”
资治通鉴卷七十八:“(秋七月)于是遂迎立皓,改元元兴,大赦。”
谨案:“庚寅”事,各书无载,当据补之。而孙皓即位于七月,封官于八月,[实录]并为一月,误。
2、天纪四年:(三月,原作二月)乙未,乃自为书与舅何祯责己。
孙皓传注引江表传载皓将败与舅何植书曰:“......”
3、天纪四年:(四月,原作三月)癸亥,晋琅邪王伷会诸军入自都城,屯太初宫,收其图籍府库,总领州郡、户口人吏、兵粮舟楫、音乐采妓。乙亥,置酒大会,安东将军王浑酒酣谓吴人曰:“诸君亡国之余,得无戚乎?”无难督周处曰:“汉末分崩,三国鼎峙。魏灭于前,吴亡于后,亡国之戚,岂惟一人!”浑有惭色。
晋书周处传:“及吴平,王浑登建鄴宫酾酒,既酣,谓吴人曰:“诸君亡国之余,得无戚乎?”处对曰:“汉末分崩,三国鼎立,魏灭于前,吴亡于后,亡国之戚,岂惟一人!”浑有惭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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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辨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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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太祖上]
1、建安十七年:是岁,初作濡须坞于江西,以拒曹操。时操以步兵号四十万,列营出濡须口,权以七万当之。使甘宁夜突入操营,斩数级而还,操军大骇,军中鼓噪。权闻笑曰:“中以惊老子否?聊复观卿胆耳。”
吴主传:“明年(建安十七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闻曹公将来侵,作濡须坞。十八年正月,曹公攻濡须,权与相拒月馀。曹公望权军,叹其齐肃,乃退。”
武帝纪:“冬十月,公征孙权。十八年春正月,进军濡须口,攻破权江西营,获权都督公孙阳,乃引军还。”
资治通鉴卷六十六:“(建安十八年)春,正月,曹操进军濡须口,号步骑四十万,攻破孙权江西营,获其都督公孙阳。权率众七万御之,相守月馀。”
甘宁传:“后曹公出濡须,宁为前部督,受敕出斫敌前营。权特赐米酒众殽,宁乃料赐手下百馀人食。
其下注引江表传曰:“曹公出濡须,号步骑四十万,临江饮马。权率众七万应之,使宁领三千人为前部督。权密敕宁,使夜入魏军。宁乃选手下健兒百馀人,径诣曹公营下,使拔鹿角,逾垒入营,斩得数十级。北军惊骇鼓譟,举火如星,宁已还入营,作鼓吹,称万岁。因夜见权,权喜曰:“足以惊骇老子否?聊以观卿胆耳。”即赐绢千疋,刀百口。”
谨案:各书皆不载甘宁事。而[甘宁传]及注并在建安十九年(214年)之后。
今查武帝纪:“(建安十九年)秋七月,公征孙权......冬十月,屠枹罕,斩建,凉州平。公自合肥还。”
[吴主传]于是年无“曹公出濡须”语。而[武帝纪]虽有出征语,但无交战言([通鉴]仅言七月出兵,未言及交战、回军)。其后云“十一月,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盖以北方事多,未及交战而还。
又[江表传]中“四十万、七万”与[通鉴]合,则事当在建安十八年(213年)。[实录]所计盖为曹操出兵之始也。另[甘宁传]中攻皖城(建安十九年事)亦在夺荆州三郡(建安二十年事)之后,又是一误也。
卷第二:[太祖下]

1、嘉禾元年:冬十月,魏辽东太守公孙渊叛魏,使校尉宿舒、阆中令孙综来。
吴主传:“冬十月,魏辽东太守公孙渊遣校尉宿舒、阆中令孙综称籓於权,并献貂马。”
资治通鉴卷七十二:“(青龙元年二月)公孙渊遣校尉宿舒、郎中令孙综奉表称臣于吴。”
谨案:魏青龙元年既吴嘉禾二年。[通鉴]误。
吴主传:“(嘉禾元年)三月,遣将军周贺、校尉裴潜乘海之辽东......秋九月,魏将田豫要击,斩贺于成山。”
资治通鉴卷七十二:“(太和六年三月)吴主遣将军周贺、校尉裴潜乘海之辽东......(九月)豫勒兵击贺等,斩之。”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帝纪:“(太和六年)冬十月,殄夷将军田豫帅觽讨吴将周贺于成山,杀贺。”
公孙渊传注引魏略曰:“国家知渊两端,而恐辽东吏民为渊所误。故公文下辽东,因赦之曰:“至使周贺浮舟百艘,沉滞津岸,贸迁有无。既不疑拒,赍以名马,又使宿舒随贺通好。”
按[魏略]所载魏诏,宿舒乃随周贺等一起从辽东出发往吴境。
又按[魏志田豫传],是周贺等被破于青州海域。贺等能三月从吴境出发至辽东,而九月返至青州。宿舒等何以九月从青州至吴,而迟至明年二月。当以[实录]、[吴主传]其年十月为是。如此,则[明帝纪]所言“十月”乃送贺首于京都的时间。</p>2、太元元年:(冬十一月)驿徵大将军恪为太傅。诏省徭役。
吴主传:“十二月,驿徵大将军恪,拜为太子太傅。诏省徭役,减征赋,除民所患苦。”
资治通鉴卷七十五:“(十一月)恪至建业,见吴主于卧内,受诏床下,以大将军领太子太傅。”
谨案:[通鉴]与[实录]同,则当以“十一月”为是,[吴主传]误。又[实录]误于“太傅”,应作“太子太傅”。
卷第四:[后主]
1、宝鼎二年:冬十月,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等备官僚,中军步骑二千人以灵舆法贺,东迎神于明陵,引见仁等亲拜送于庭。十二月,仁奉灵舆法驾至。
孙和传:“十二月,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等备官僚中军步骑二千人,以灵舆法驾,东迎神於明陵。”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九月)吴主以孟仁守丞相,奉法驾东迎其父文帝神于明陵。”
谨案:[孙和传]将其事并在十二月“法驾至”时,[通鉴]则并在东迎之初,误。当据[实录]补之。另,“九月”、“十月”,未详孰是。
[三国志校笺]亦引用此曰:[实录]作“冬十月”。[实录]句上有“十二月”三字。
惟取其异同,未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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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讹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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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太祖上]
1、建安十三年:瑜与程普等追破仁军于南郡,瑜为流矢中其右胁,疮甚,卧。仁乃勒兵逼,瑜乃自起舆行军阵间,仁闻收军,退走。权以瑜领南郡,镇江陵。
吴主传:“十四年,瑜、仁相守岁馀,所杀伤甚众。仁委城走。权以瑜为南郡太守。”
周瑜传:“仁由是遂退。权拜瑜偏将军,领南郡太守。以下隽、汉昌、刘阳、州陵为奉邑,屯据江陵。”
谨案:则“曹仁退兵”和“周瑜领南郡、镇江陵”皆在建安十四年(209年)。[实录]误。
2、建安十八年:权自与操相持于濡须,使将军常雕等以兵五千,乘油船,夜入中洲,权使将军严圭、朱桓等率水军击破之,枭其将诸葛虎,并首虏三千人而还。
吴主传注引吴历曰:“曹公出濡须,作油船,夜渡洲上。”
吴主传:“(黄武二年)三月,曹仁遣将军常雕等,以兵五千,乘油船,晨渡濡须中州。仁子泰因引军急攻硃桓,桓兵拒之,遣将军严圭等击破雕等。”
朱桓传:“(黄武元年)仁果遣其子泰攻濡须城,分遣将军常雕督诸葛虔、王双等,乘油船别袭中洲。中洲者,部曲妻子所在也。仁自将万人留橐皋,复为泰等后拒。桓部兵将攻取油船,或别击雕等,桓等身自拒泰,烧营而退,遂枭雕,生虏双,送武昌,临陈斩溺,死者千馀。”
谨案:据[吴主传],则“常雕事”在黄武二年(223)。[朱桓传]“黄武元年”语,乃魏出兵之年。盖[实录]因其皆“作油船,夜渡洲上”而混之。其相差十年,错甚。另,“诸葛虎”,或为“诸葛虔”之讹。
3、建安十九年:夏五月,权又征皖城,取之,获太守硃光。
吴主传:“十九年五月,权征皖城。闰月,克之,获庐江太守硃光及参军董和,男女数万口。”
资治通鉴卷六十七:“闰月,权亲攻皖城。”
谨案:五月,乃出“征”之初。闰月,乃“攻”城之时。[实录]并为一月之内,误。
4、建安二十四年:权表汉天子,自率陆逊、吕蒙等西征关羽。至大桑浦,拜吕范为建武将军、领丹阳太守,封宛陵侯,使镇建业。谓之曰:“前从卿言,无今日之劳也。今当取之,卿好为我居守也。”
吕范传:“刘备诣京见权,范密请留备。后迁平南将军,屯柴桑。权讨关羽,过范馆,谓曰:“昔早从卿言,无此劳也。今当上取之,卿为我守建业。”权破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将军,封宛陵侯,领丹杨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转以溧阳、怀安、宁国为奉邑。”
谨案:疑其升官当在权破羽后。一为卒得荆州,举国欢腾,而其留守亦当有功;二为改都武昌,权如自回建业,则无需吕范守,因此当时未便使其为丹杨太守。是[实录]顺序颠倒。

5、建安二十四年:冬十一月,大破关羽,定荆州,释魏将于禁囚,归之......密使潘璋等径路邀之,令朱然纳降......诛之。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帝纪:“冬十月,军还洛阳。孙权遣使上书,以讨关羽自效。王自洛阳南征羽,未至,晃攻羽,破之,羽走,仁围解。王军摩陂。”
吴主传:“闰月,权征羽,先遣吕蒙袭公安,获将军士仁。蒙到南郡,南郡太守麋芳以城降。蒙据江陵,抚其老弱,释于禁之囚。陆逊别取宜都,获秭归、枝江、夷道,还屯夷陵,守峡口以备蜀。关羽还当阳,西保麦城。权使诱之。羽伪降,立幡旗为象人於城上,因遁走,兵皆解散,尚十馀骑。权先使硃然、潘璋断其径路。十二月,璋司马马忠获羽及其子平、都督赵累等於章乡,遂定荆州。”
陆逊传:“备宜都太守樊友委郡走,诸城长吏及蛮夷君长皆降。逊请金银铜印,以假授初附。是岁建安二十四年十一月也。”
谨案:从孙权征荆州之初至斩获关羽等,其间经过四个月,[误录]并于一月,误。</p>6、建安二十五年:明年冬十月,曹丕代汉称魏,号黄初元年,而权江东犹称建安。
  文帝纪:“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冬十月......汉帝以觽望在魏,乃召髃公卿士,告祠高庙。使兼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位......庚午,王升坛即阼,百官陪位。事讫,降坛,视燎成礼而反。改延康为黄初,大赦。”
吴主传:“(建安二十五年)冬,魏嗣王称尊号,改元为黄初。”
谨案:曹丕改元称帝于是年,非明年也。
7、建安二十七年:夏四月,刘备称帝号于蜀,即黄初二年也。
吴主传:“黄初二年四月”
谨案:魏黄初二年既汉建安二十六年,此云二十七年,误。
8、黄武元年:二十八年春正月,蜀军前后连五十余营,分据险地,进升马鞍山。陆逊督诸将随轻重应接,四面攻围。闰正月,大破蜀军于五屯。二月,权以破蜀事使报魏,魏遣侍中辛毗、尚书桓阶来盟誓。
吴主传:“(三月)蜀军分据险地,前后五十馀营,逊随轻重以兵应拒,自正月至闰月,大破之......初权外讬事魏,而诚心不款。魏乃遣侍中辛毗、尚书桓阶往与盟誓,并徵任子,权辞让不受。”
文帝纪:“五月......闰月,孙权破刘备于夷陵......秋七月......”
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自正月与吴相拒,至六月不决......闰月,逊将进攻汉军。”
谨案:孙吴于建安二十七年改元黄武,此云二十八年,大误。
又,按[吴主传],其年闰月在三月后,[文帝纪]则在五月后、七月前。而[通鉴]中其年闰六月甚明。
[三国志旁证]:潘眉曰:“是年闰六月。”
[实录]云“闰正月”,误。其后言“二月以破蜀事报魏”,乃延袭上误。时未破也,安得报之。
9、黄武元年:冬十一月,权就吴王位于武昌,大赦,改年号为黄武元年。十一月,蜀使致书于权,引躬自责,永修旧好。
文帝纪:“(冬十月)是月,孙权复叛。”
先主传:“冬十月,诏丞相亮营南北郊於成都。孙权闻先主住白帝,甚惧,遣使请和。先主许之,遣太中大夫宗玮报命。”
资治通鉴卷六十九:“(冬十月)吴王以扬越蛮夷多未平集,乃卑辞上书,求自改历......于是吴王改元黄武,临江拒守......(十一月)吴王使太中大夫郑泉聘于汉,汉太中大夫宗玮报之。”
谨案:则前“冬十一月”为“十月”之讹。或曰刘备遣宗玮使吴于十月,至吴则为十一月。
10、黄武六年:春正月,韩当子综以众叛归魏。
吴主传:“春正月,诸将获彭绮。闰月,韩当子综以其众降魏。”
资治通鉴卷七十:“(太和元年)是岁,吴昭武将军韩当卒,其子综淫乱不轨,惧得罪,闰月,将其家属、部曲来奔。”
谨案:应以“闰月”为是。另,魏太和元年既吴黄武六年。然韩当卒于黄武五年(226年),[通鉴]误。
韩当传:“会病卒,子综袭侯领兵。其年,权征石阳,以综有忧,使守武昌,而综淫乱不轨。权虽以父故不问,综内怀惧,载父丧,将母家属部曲男女数千人奔魏。”
孙权征石阳在黄武五年,因以知之。
吴主传:“(黄武五年)秋七月,权闻魏文帝崩,征江夏,围石阳,不克而还。”
卷第二:[太祖下]
1、嘉禾元年:夏六月,皇太子登归自武昌,留省侍。
孙登传:“后弟虑卒,权为之降损,登昼夜兼行,到赖乡,自闻,即时召见。”
吴主传:“嘉禾元年春正月,建昌侯虑卒。”
资治通鉴卷七十二:“春,正月,吴主少子建昌侯虑卒。太子登自武昌入省吴主,因自陈久离定省,子道有阙;又陈陆逊忠勤,无所顾忧。乃留建业。”
谨案:孙虑卒于正月,孙登“昼夜兼行”,安需五个月之久才置建业。当以[孙登传]与[通鉴]互证之,正月事。
2、嘉禾三年:六月,帝率六军亲征合肥,别使大将军陆逊、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张承、孙韶等将兵向广陵、淮阳。魏明帝自东出拒之,帝还军。
吴主传:“夏五月,权遣陆逊、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孙韶、张承等向广陵、淮阳,权率大众围合肥新城。”
资治通鉴卷七十二:“五月,吴主入居巢湖口,向合肥新城,众号十万;又遣陆逊、诸葛瑾将万馀人入江夏、沔口,向襄阳;将军孙韶、张承入淮,向广陵、淮阴。”
谨案:[实录]误。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3、嘉禾四年:八月,雨雹,又陨霜。
吴主传:“秋七月,有雹。”
谨案:[三国志旁证]:[晋书五行志下]云:吴孙权嘉禾四年七月,雨雹,又陨霜。是时吕壹作威用事,诋毁重臣,排陷无辜。自太子登以下咸患毒之,而壹反获封侯宠异。
是[实录]误。
4、赤乌七年:春二月,以大将军陆逊为丞相。
吴主传:“春正月,以上大将军陆逊为丞相。”
资治通鉴卷七十四:“春,正月,吴主以上大将军陆逊为丞相。”
谨案:[实录]误。
5、赤乌十三年:冬十月,全公主鲁斑与太子母王夫人有隙,数谗太子,帝乃幽闭和于省内......竟废太子和为庶人,迁于故鄣,赐鲁霸死。
吴主传:“(八月)废太子和,处故鄣。鲁王霸赐死。”
资治通鉴卷七十五:“(夏五月)全公主既与太子和有隙......秋,吴主遂幽太子和......遂废太子和为庶人,徙故鄣,赐鲁王霸死。”
谨案:则“谗”在五月,“幽”在七月,“废”在八月。[实录]并在十一月立太子亮之前的十月,误。
6、赤乌十三年:(十二月)临海罗阳县有神......帝闻之,使中书郎李崇赍辅国将军罗阳王印绶往迎之。神至建业,敕於苍龙门外立第宅,所经山川之神,辄使与神相闻,言吉凶水旱,往往有验。帝之纳邪拒谏近之矣。
吴主传:“(太元元年夏五月)初临海罗阳县有神......是月,遣中书郎李崇赍辅国将军罗阳王印绶迎表。表随崇俱出,与崇及所在郡守令长谈论,崇等无以易。所历山川,辄遣婢与其神相闻。秋七月,崇与表至,权於苍龙门外为立第舍,数使近臣赍酒食往。表说水旱小事,往往有验。”
谨案:则是[吴主传]中“初”乃[实录]所言十二月,然遣使迎之,在太元元年五月,立宅于苍龙门外则在七月。[实录]并系一处,误。
卷第三:[废帝]
1、五凤二年:春正月,骠骑将军吕据袭寿春,魏将文钦降,淮南余众数万来奔。
孙亮传:“闰月壬辰,峻及骠骑将军吕据、左将军留赞率兵袭寿春,军及东兴,闻钦等败。壬寅,兵进于橐皋,钦诣峻降,淮南馀众数万口来奔。”
资治通鉴卷七十六:“(闰月)吴丞相峻率骠骑将军吕据、左将军会稽留赞袭寿春,司马师命诸军皆深壁高垒,以待东军之集。”
谨案:其年闰正月,[实录]误。
2、五凤三年:春正月,新作太庙,迁太祖神主,大赦,改太平元年。
孙亮传:“(五凤二年)十二月,作太庙......(太平元年冬十月)己酉,大赦,改年。”
资治通鉴卷七十六:“(正元二年)冬,十二月,始作太庙于建业,尊大帝为太祖......(太平元年冬十月)己酉,大赦,改元太平。”
谨案:魏正元二年既吴五凤二年。[实录]误。
3、五凤三年(九月)癸卯,以胤为大司马,据又密使使与滕胤谋,自广陵引军还讨孙綝,与胤会苍龙门。是夜,风急,据不至,綝使华融(原作华容)勒兵攻胤,杀之。
孙亮传:“癸卯,更以胤为大司马......冬十月丁未,遣孙宪及丁奉、施宽等以舟兵逆据於江都,遣将军刘丞督步骑攻胤。胤兵败夷灭。”
资治通鉴卷七十七:“(九月)綝更以胤为大司马......(冬十月)......遂杀胤及将士数十人。”
谨案:是“九月癸卯”以胤为大司马,“十月丁未”杀滕胤甚明。[实录]误将二事并记一处。
4、永安六年:九月,蜀以魏见伐来告。
孙休传:“冬十月,蜀以魏见伐来告。”
资治通鉴卷七十八:“冬,十月,汉人告急于吴。”
谨案:[实录]误。
卷第四:[后主]
1、元兴元年:秋九月,贬太后为景皇后,称安定宫。追谥父和为文皇帝,改葬明陵,置园邑二百家,祖母王氏为大懿皇后,母何氏为文皇后,立夫人滕氏为皇后。
孙皓传:“九月,贬太后为景皇后,追谥父和曰文皇帝,尊母何为太后。(十月)立皇后滕氏。”
资治通鉴卷七十八:“(九月)吴主贬硃太后为景皇后,追谥父和曰文皇帝,尊母何氏为太后......(十月)立妃滕氏为皇后。”
孙休朱夫人传:“孙皓即位月馀,贬为景皇后,称安定宫。”
谨案:九月贬朱氏、追谥父母,十月立后。[实录]并为一处,误。
又[孙皓传]、[通鉴]皆称“尊母何为太后”,然其为太后在“月余后”,[实录]“文皇后”是也。
孙和何姬传:“皓即位,尊和为昭献皇帝,何姬为昭献皇后,称升平宫,月馀,进为皇太后。”
其下注引吴录曰:“皓初尊和为昭献皇帝,俄改曰文皇帝。”
另,祖母王氏之封,二书皆未载,应以[实录]在同时为是。
吴主权王夫人传:“和子皓立,追尊夫人曰大懿皇后。”
2、元兴元年:十二月,司马昭为魏相国,遣使徐绍赍书来,陈事势利害。
孙皓传:“(十二月)晋文帝为魏相国,遣昔吴寿春城降将徐绍、孙彧衔命赍书,陈事势利害,以申喻皓。”
资治通鉴卷七十八:“冬,十月,丁亥,诏以寿春所获吴相国参军事徐绍为散骑常侍,水曹掾孙彧为给事黄门侍郎,以使于吴。”
曹奂传:“冬十月丁亥,诏曰:“相国参军事徐绍、水曹掾孙彧,昔在寿春,并见虏获。绍本伪南陵督,才质开壮;彧,孙权支属,忠良见事。其遣绍南还,以彧为副,宣扬国命,告喻吴人,诸所示语,皆以事实,若其觉悟,不损征伐之计,盖庙胜长算,自古之道也。其以绍兼散骑常侍,加奉车都尉,封都亭侯;彧兼给事黄门侍郎,赐爵关内侯。绍等所赐妾及男女家人在此者,悉听自随,以明国恩,不必使还,以开广大信。” ”
晋书文帝纪:“冬十月丁亥,奏遣吴人相国参军徐劭、散骑常侍水曹属孙彧使吴,喻孙皓以平蜀之事,致马锦等物,以示威怀。”
谨案:[实录]、[孙皓传]误。司马昭出任相国一职事在景元四年(263年)十月(见[曹奂传]、[通鉴]、[晋书]),盖误于司马炎于其年八月副贰相国事。
曹奂传:“八月庚寅,命中抚军司马炎副贰相国事,以同鲁公拜后之义。”([通鉴]、[晋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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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甘露元年:冬十月,使大鸿胪张俨、五官中郎将丁忠于魏吊祭司马文王。
孙皓传:“宝鼎元年正月,遣大鸿胪张俨、五官中郎将丁忠吊祭晋文帝。”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泰始二年)三月,戊戌,吴遣大鸿胪张俨、五官中郎将丁忠来吊祭。”
谨案:晋泰始二年既吴宝鼎元年。或曰[孙皓传]所载为“遣”从吴出发的时间,[通鉴]所记为吴使到达“来”的时间,然二书并言为宝鼎元年事,则是[实录]误之。
孙皓传:“甘露元年三月,皓遣使随绍、彧报书曰:“知以高世之才,处宰辅之任,渐导之功,勤亦至矣。孤以不德,阶承统绪,思与贤良共济世道,而以壅隔未有所缘,嘉意允著,深用依依。今遣光禄大夫纪陟、五官中郎将弘璆宣明至怀。” 绍行到濡须,召还杀之,徙其家属建安,始有白绍称美中国者故也。”
或误于此。
晋书文帝纪:“夏四月,孙皓使纪陟来聘,且献方物。”
则又是“三”为出发时间,“四”为到达时间。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春,三月,吴主使光禄大夫纪陟、五官中郎将洪璆与徐绍、孙彧偕来报聘。绍行至濡须,有言绍誉中国之美者,吴主怒,追还,杀之。”
此与[孙皓传]同,必因其后皆接“三月杀徐绍”事。
4、甘露二年:(春正月)张俨、丁忠等使晋还......(二月)后主既得丁忠定议,欲北伐。
谨案:此乃延袭上误,张俨等于正月方出使,三月才至,安得又于正月还,于二月议北伐事。[通鉴]于此并在三月。
5、天纪三年:秋七月,以张悌为丞相......
孙皓传:“八月,以军师张悌为丞相......”
  资治通鉴卷八十:“八月,吴以军师张悌为丞相......”
谨案:[实录]误。
6、天纪三年:冬十月,晋军来伐。
孙皓传:“冬,晋命镇东大将军司马伷向涂中。”
资治通卷八十:“冬十一月,大举伐吴。”
晋书武帝纪:“十一月,大举伐吴。”
谨案:[实录]误。
7、天纪四年:春正月,杜预等破荆州,晋军并进。殿中亲近数百人皆一叩头请曰:“今贼将至,兵不起刃,众并离心,愿坐岑昬以谢天下。”后主始惶惧,许之,左右遂争起收昏,杀之。寻遣追,已不及。
晋书武帝纪:“(二月)甲戌,杜预克江陵,斩吴江陵督王延。”
资治通鉴卷八十一:“(二月)杜预进攻江陵,甲戌,克之。”
孙皓传:“三月丙寅,殿中亲近数百人叩头请皓杀岑昬,皓惶愦从之。”
资治通鉴卷八十一:“(三月)及晋兵将至,殿中亲近数百人叩头请于吴主曰:“北军日近而兵不举刃,陛下将如之何?”吴主曰:“何故?”对曰:“正坐岑昏耳。”吴主独言:“若尔,当以奴谢百姓!”众因曰:“唯!”遂并起收昏。吴主骆驿追止,已屠之矣。”
谨案:二书皆言“二月克江陵”、“三月斩岑昬”,是[实录]“正月”误。
8、天纪四年:(正月)是月,晋王浑、周浚攻陷江西屯戍,后主使丞相、军师将军张悌,右将军、副军师诸葛靓等督丹杨太守沈莹、护军将军孙震帅众三万渡江,逆之至牛渚。
  资治通鉴卷八十一:“(二月)吴主闻王浑南下,使丞相张悌督丹杨太守沈莹、护军孙震、副军师诸葛靓帅众三万渡江逆战。”
谨案:王浑攻陷寻阳在“正月”,吴主遣将拒之在“二月”。[实录]并系一处,误。
9、天纪四年:二月,王浑、周浚等进屯横江。后主闻悌军没,甚惧,自选羽林精甲以配沈莹、孙震等,屯于板桥。己未,晋龙骧将军王濬总蜀兵沿流直指建业,琅邪王司马伷帅六军济自三山,遣周浚、张乔等破吴军于板桥,莹等皆遇害。
晋书武帝纪:“春正月癸丑,王浑克吴寻阳赖乡诸城。”
晋书王浑传:“及大举伐吴,浑率师出横江,遣参军陈慎、都尉张乔攻寻阳濑乡。”
资治通鉴卷八十一:“(春正月)杜预向江陵,王浑出横江。”
孙皓传:“(春)浑复斩丞相张悌、丹杨太守沈莹等。”
其下注引干宝晋纪曰:“大败吴军于版桥,获悌、震、莹等。”(其注在“三月”之前)
资治通鉴卷八十一:“(三月)(张悌)已为晋兵所杀,并斩孙震、沈莹等七千八百级。”
晋书武帝纪:“(二月)斩悌及其将孙震、沈莹。”
谨案:是“王浑出横江”在正月,[实录]误。
又,张悌、沈莹、孙震一时俱死,非分两次。[实录]又误。或曰,是诸书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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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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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太祖上]

1、建安六年:春,策所署庐江太守李术闻策死,遂不从命......权怒,自征之,枭首,屠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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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主传注引江表传曰:“权大怒......是岁举兵攻术於皖城......遂屠其城,枭术首。”(此注在建安五年后,[吴主传]不载建安六年事)
资治通鉴卷六十三:“(建安五年冬十月)庐江太守李术不肯事权......因举兵攻术于皖城......遂屠其城,枭术首。 ”
谨案:或曰“建安五年十月”为出兵之时,“建安六年春”为讨平之时。</p>2、建安十五年:骘到,杀刘表所置苍梧太守吴臣。
士燮传:“(建安十五年)而吴巨怀异心,骘斩之。”
资治通鉴卷六十六:“(建安十五年)吴巨外附内违,骘诱而斩之,威声大震。”
步骘传:“明年(建安十六年),追拜使持节、征南中郎将。刘表所置苍梧太守吴巨阴怀异心,外附内违。骘降意怀诱,请与相见,因斩徇之,威声大震。”
谨案:各书皆并在建安十五年(210年)。然依[步骘传],则其斩吴巨应在“明年”。如是,则其余二书乃将两年间事并系一处。如不是,则疑“明年,追拜使持节、征南中郎将”应在斩吴巨之后。既升官之因乃“斩吴巨”。
又[三国志旁证]:[水经浪水注]云:王氏[交广春秋]曰:“建安十六年,吴遣临淮步骘为交州刺史,将武吏四百人之交州,道路不通,苍梧太守长沙吴巨,拥众五千,骘有疑于巨,先使谕巨,巨迎之于零陵,遂得进州。巨既纳骘,而后有悔,骘以兵少,恐不存立。巨有都督区景,勇略与巨同,士为用。骘恶之,阴使人诣巨,巨往告景勿诣骘,骘请不已,景又往,乃于厅事前中庭,俱斩首以徇众。”又曰:“骘杀吴巨、区景,使严舟船,合兵二万,下取南海。”
此盖又将两年间事并系一处,只是系于“杀吴巨”的建安十六年(211年)。
未详孰是。
3、建安二十四年:八月,刘备称汉中王。
先主传:“秋,群下上先主为汉中王。”
后汉书孝献帝纪:“二十四年春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夏五月,刘备取汉中。秋七月庚子,刘备自称汉中王。”
资治通鉴卷六十九:“秋,七月,刘备自称汉中王。”
后汉纪孝献皇帝纪卷第三十:“二十四年春三月壬子晦,日有蚀之。夏五月,刘备取汉中。秋八月,诸葛亮等上言曰......遂于沔阳设坛场,御王冠于刘备。备上言曰......九月......”
谨案:[蜀书]中仅言“秋”,未言其月。[通鉴]、[后汉书]“七月”和[实录]、[后汉纪]“八月”,未详孰是。
4、黄武三年:冬十月晦日,有蚀之。
资治通鉴卷七十:“十一月,戊申晦,日有食之。”
谨案:“十月”、“十一月”,未详孰是。
卷第二:[太祖下]
1、黄龙二年:二月,使将军卫温、诸葛直下海求亶、夷二洲,得夷洲数千人而还。
吴主传:“(春正月)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
资治通鉴卷七十一:“春,吴主使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
谨案:[通鉴]事在二月前,此当脱“正月”二字。或曰正月乃“下海”之初,二月为“还”期。
2、嘉禾元年:春,丞相顾雍奏宜修郊庙社稷,以承天意。诏答未许。
吴主传注引江表传曰:“是冬,群臣以权未郊祀,奏议曰:“......”权曰:“......”重奏曰:“......”权曰:“......”复书曰:“......”权曰:“......””
谨案:“春”、“冬”,未详孰是。
3、嘉禾二年:冬十月,诏使中书郎陈恂、谢宏往拜句丽王宫为单于。
吴主传注引吴书曰:“其年(嘉禾二年),宫遣皁衣二十五人送旦等还,奉表称臣......间一年,遣使者谢宏、中书陈恂拜宫为单于。”
谨案:“二年”、“三年”,未详孰是。
4、嘉禾六年:夏用左执法胡综,左节度顾谭议定法长吏不许奔丧。诏曰:“遭丧不奔,法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自今已后,长吏不得奔丧废职。有犯者,大辟行治。”
吴主传:“六年春正月,诏曰:“......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详为节度。”顾谭议,以为“......”将军胡综议,以为“......””
谨案:“夏”、“春”,未知孰是。又,按[吴书],则此诏布于胡综、顾谭议之前。
5、嘉禾六年:冬十二月,赤乌群集前殿。大赦。改明年为赤乌元年。
吴主传:“(嘉禾七年八月)诏曰:“间者赤乌集於殿前,朕所亲见,若神灵以为嘉祥者,改年宜以赤乌为元。””於是改年。
资治通鉴卷七十四:“(景初二年)九月,吴改元赤乌。”
谨案:魏景初二年既吴嘉禾七年。[实录]所言“十二月”,或为“赤乌集于殿前”之时。改元则明年事,[实录]误。另,“八月”、“九月”,未详孰是。

6、赤乌元年:春正月,侍御史谢宏奏更铸大钱,一当千,以广货,帝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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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主传:“春,铸当千大钱。”
资治通鉴卷七十四:“(二月)吴人铸当千大钱。”
谨案:“正月”、“二月”,未详孰是。或曰“正月”乃初“奏”时,“二月”乃实“铸”时。</p>7、赤乌元年:二月,追拜夫人步氏为皇后。
吴主传:“(秋八月)步夫人卒,追赠皇后。”
吴主权步夫人传:“及薨,臣下缘权指,请追正名号,乃赠印绶,策命曰:“惟赤乌元年闰月戊子......今使使持节丞相醴陵侯雍,奉策授号,配食先后。””
资治通鉴卷七十四:“(九月)吴步夫人卒。”
谨案:“二月”、“八月”、“九月”、“闰月”,未详孰是。三书皆承“改元”事后。
8、赤乌元年:秋七月,典校事吕壹坐奸事,伏诛。
吴主传:“(八月)后壹奸罪发露伏诛,权引咎责躬,乃使中书郎袁礼告谢诸大将。”
资治通鉴卷七十四:“(九月)壹既伏诛,吴主使中书郎袁礼告谢诸大将。”
谨案:“七月”、“八月”、“九月”,未详孰是。三书皆承“步皇后”事后。
9、赤乌三年:十二月,使左台侍御史郗俭监凿城西南,自秦淮北抵仓城,名运渎。
吴主传:“夏四月,大赦,诏诸郡县治城郭,起谯楼,穿堑发渠,以备盗贼。”
谨案:未知二书所言是否一事。
10、赤乌五年:二月,群臣奏请立皇后及皇子为诸侯王。
吴主传:“(正月)百官奏立皇后及四王。”
谨案:“二月”、“正月”,未详孰是。
11、赤乌九年:(九月)时用大钱,物贵,百姓不便。诏除大钱,卑物价,使收其钱,熔为器。
吴主传注引江表传曰:“是岁,权诏曰:“谢宏往日陈铸大钱,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民意不以为便,其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输藏,计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资治通鉴卷七十五:“(九月)吴人不便大钱,乃罢之。”
谨案:[通鉴]事在九月,然此年记事到九月而止,可知实在九月之后。因[江表传]此条紧承九月事后,疑[实录]、[通鉴]脱“是岁”。
12、赤乌十三年:十二月,有神人授书,告以改年、立后。帝大赦,改明年为太元元年。
吴主传:“是岁,神人授书,告以改年、立后。太元元年夏五月,立皇后潘氏,大赦,改年。”
资治通鉴卷七十五:“(熹平三年五月)吴主立潘夫人为皇后,大赦,改元太元。”
谨案:因[吴书]此条紧承十二月事后,疑[实录]脱“是岁”。同上第12条。另,魏熹平三年既吴太元元年。[实录]误。
13、神凤元年:三月,帝疾甚,使有司传诏问神人王表请福。
吴主传:“(二月)诸将吏数诣王表请福,表亡去。”
谨案:“三月”、“二月”,未详孰是。
卷第三:[废帝]
1、五凤元年:十二月,星孛于牛斗。交阯稗草化为稻,此草妖也。昔三苗亡而五谷变。
孙亮传:“冬十一月,星茀于斗、牛。”
其下注引江表传曰:“是岁交阯稗草化为稻。”
搜神记:“吴孙亮五凤元年六月,交址稗草化为稻。昔三苗将亡,五谷变种。此草妖也。其后亮废。”
谨案:“十二月”、“十一月”,未详孰是。另,因[江表传]紧承十一月事后,疑[实录]脱“是岁”。同上卷二第12、13条。当依[搜神记]作“六月”。
2、五凤三年:(十月)己酉,遣将军施宽、刘承等将兵逆吕据,左右皆劝据入魏,据曰:“耻为叛臣。”遂杀于新州,夷三族。
孙亮传:“己酉,大赦,改年。辛亥,获吕据於新州。”
资治通鉴卷七十七:“己酉,大赦,改元太平。或劝吕据奔魏者,据曰:“吾耻为叛臣。”遂自杀。”
谨案:[实录]误以为改元“太平”在春正月,见上讹误类卷三第2条。因此此处不言改年事。而[通鉴]亦不载“辛亥”语,未详孰是。
3、永安二年:二月,备九卿官,下诏劝广农事,进用忠贤。
孙休传:“三月,备九卿官。”
谨案:“二月”、“三月”,未详孰是。
4、永安四年:(九月)吴人陈焦死,埋六日更生,穿土而出。
孙休传:“是岁,安吴民陈焦死,埋之,六日更生,穿土中出。”
谨案:因[吴书]此条紧承九月事后,疑[实录]脱“是岁”。同上卷二第12、13条及上第1条。
卷第四:[后主]
1、建衡三年:冬十月,苍梧太守陶璜与监军虞汜大破晋交趾太守杨稷,稷降。因定日南、九真,大赦,分交趾为新昌郡,破扶严,置武平郡。十一月,凤皇集西苑,大赦,改明年为凤皇元年。
孙皓传:“是岁,汜、璜破交阯,禽杀晋所置守将,九真、日南皆还属。大赦,分交阯为新昌郡。诸将破扶严,置武平郡......西苑言凤凰集,改明年元。”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秋七月)吴大都督薛珝与陶璜等兵十万,共攻交趾,城中粮尽援绝,为吴所陷,虏杨稷、毛炅等......九真、日南皆降于吴。吴大赦......(十二月)吴改明年元曰凤凰。”
谨案:“十月”、“七月”;“十一月”、“十二月”,未详孰是。
2、凤皇二年:春,宫人贼市百姓物。
孙皓传:“(秋九月)皓爱妾或使人至市劫夺百姓财物。”
资治通卷八十:“(是岁)吴主爱姬遣人至市夺民物。”
谨案:“春”、“秋”,未详孰是。
3、天纪四年:(五月)甲午,晋帝使诏慰劳,封为归命侯。
孙皓传:“四月甲申,诏曰:“孙皓穷迫归降,前诏待之以不死,今皓垂至,意犹愍之,其赐号为归命侯。””
资治通鉴卷八十一:“夏,四月,甲申,诏赐孙皓爵归命侯。”
晋书武帝纪:“五月辛亥,封孙皓为归命侯。”
谨案:“五月甲午”、“四月甲申”、“五月辛亥”,未详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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