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屯田民所开发的土地也受到了高级官僚地主的觊觎和侵占,比如“(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三国志•诸夏侯曹传》),同时,不堪沉重负担的屯田民们也纷纷“主动”地寻求官僚的荫庇,“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晋书•王恂传》)。这就使得屯田制度不断地受到侵蚀而衰落。
在这种情况下,西晋政权废除屯田就是势所必然的了。当然,西晋废除的,是一般人民进行的民屯,军屯这种对于加强边境防务有利,以及能增加政权的财政收入的措施在东晋南朝时期仍在继续,但是其规模已大为缩小。
在废除屯田制后,西晋政权推行了占田制,即在承认各级官僚,尤其是士族按照品级拥有一定数量的特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各级官僚所能够“合法”拥有的土地,以及作为士族特权的,能够拥有的依附农民的数量。
当然,由士族一手建立的西晋政权不可能触动士族的任何一点利益,正如学者指出的,“占田令除了限制官吏占田数量的意义外,并不收回官吏已经超额占领的土地,即容许旧有的超额占领,同时又使未占或少占的官宦人家得以按法补足”“由于占田令中有品官各以贵贱占田及荫客的规定,官品愈高受田愈多,受田之后又往往有受而无还,显然更加保护豪门士族利益。这样一来,原有的土地不但没有触动,因经济特权与政治特权合而为一,他们得以再次参与因占田令的颁布而引起的新的土地分配,更加重了门阀士族垄断土地的政治色彩。”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确保了士族的政治特权,而占田制保证了士族的经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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