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3回:“曹操追至南皮,时天气寒肃,河道尽冻,粮船不能行动。操令本处百姓敲冰拽船,百姓闻令而逃。操大怒,欲捕斩之。百姓闻得。乃亲往营中投首。操曰:‘若不杀汝等,则吾号令不行;若杀汝等,吾又不忍:汝等快往山中藏避,休被我军士捕获’。百姓皆垂泪而去”。本该是一场屠杀。曹操内人不忍,饶了命。百姓们垂什么命?大概是感激不杀之恩。
第40回,曹操杀死孔子后裔孔融。关于杀孔融,我要另外写一篇,这里不多说。杀孔融的残酷在于,曹操还杀死了孔融的两个小孩子。《三国演义》说,孔融的两个小孩子,正在家里下棋,左右报告说,你父亲被廷尉抓去了,要杀头呢。两个孩子说,破巢之下,安有完卵?话还没有说完,廷尉来了,把孔融全家包括这两个孩子都抓走,全部杀死。曹操杀死孔融后,一个叫作脂习的人趴在孔融的尸体上大哭,曹操抓来脂习,要杀死他,谋士劝告,就饶了一命。比起蔡邕来,这个人还算幸运。
58回,马腾——就是后来刘备五虎上将之一的马超的爹——奉曹操命令入京师,曹操派黄奎前去劳军,没有想到这个黄奎与马腾却商量如何杀了曹操。但这个黄奎办事不机密,喝醉后被计划告诉了小老婆李春香。李春香把这话又告诉了相好、黄奎的小舅子苗泽。苗泽就向曹操举报了黄泽与马腾的阴谋。曹操杀死了马腾黄奎。苗泽要求曹操允许他娶李春香为妻,没有想到曹操说,你为这个女人害死了你的姐夫一家,留下这样的不义之人何用?于是把黄奎、李春香、苗泽三家人统统斩于市。
在《三国演义》中,极为残酷的杀戮者,前有董卓、李傕、郭汜、曹操,接下来应该是马超了。这个人,在后来有体面的归宿,是刘备政权的什么五虎将之一。但是,他的嗜杀残忍,与李傕、郭汜可得一比。在64回,马超旧围攻冀城。冀城刺史韦康向曹操方面求救,但等不来救兵,就投降了马超。马超说,早叫你降你不降拖延了我为父报仇的时机,你现在无路可走才来投降,不是真心。手下劝马超杀了韦康报马腾的仇,于是他一时糊涂便将韦康家属40多男,全部杀死,但放了妇女儿童。马超的这一残杀行为,引起人们的愤慨和失望。降将杨阜秘结梁宽、姜续、赵昂等密谋杀马超,其实导致了马超的悲剧是他一手葬送了自己的妻儿。在经过一番混战前,梁宽等将马超的妻子杨氏在城上一刀砍了,撇下尸体,然后把马超的3个幼子和家属亲戚十余人,一刀,一刀,一个,一个,剁了,从城上扔下来。马超看者大叫住手但已经无济于事了,马超红着眼,泪如泉勇抱着尸体大叫破城之时绝对不放过一人,这时候的马超已经处与半疯状态。马超发狂的大叫杀进城,血洗了冀城城中百姓,拿出姜续老母,气愤的马超亲自拿剑一剑杀死这个倔强的老太太。尹奉、赵昂全家老幼,都被马超的手下愤怒的乱兵所杀。杨阜的7个兄弟也在和马超的战斗中,被马超亲手杀死。66回,曹操杀死了伏皇后,以及付皇后和献帝生的两个孩子,又杀了付皇后娘家宗族200余人。而曹操女儿,已经被封为贵妃,离皇后,已是一步之遥。
69回,耿纪、韦晃、等五人愤恨于曹操专权,在城中放火作乱,想乘机杀死曹操。曹操派人镇压,将造反者的家属全部押到京师,曹操命令将这些家属全部斩首。曹操还将朝中官员百余员全部押到刑场上,说,当初救火的站红旗下,没有救火的站于白旗下。官员们以为救火应该有功,于是就站到红旗下。曹操却对站到红旗下的官员说:“汝当时之心,非是救火,实欲助贼耳”。命牵出斩首,一次杀了300多官员。这恐怕也是阳谋吧。曹操用这种办法铲除异己,为儿子铺好了当皇帝的道路。以后,这种大屠杀,就轮到司马氏为争夺皇帝宝座而对曹家使用了。
106回,公孙渊反叛,司马懿前去镇压,杀了公孙渊全家以及同谋官僚共70多人。这次杀戮,是为维护曹氏统治,也是为司马氏积累政治资本而进行的杀戮。司马氏后来的杀戮,完全是针对曹氏,为了直接夺取政权而进行的杀戮。在107回,司马氏磨刀霍霍准备屠杀曹爽的时候,有人建议曹爽到外面调集军队杀掉司马家族,而曹爽担心自己的家属全部在城中,成为司马氏手中的人质,不敢轻易行动。结果曹爽们被司马氏灭了三族。109回中,夏侯玄、李丰、张缉拿3人受小皇帝秘诏,准备杀死司马师,结果被抓住,三人被腰斩,三家都被灭了三族。三人被杀害前因为骂不绝口,牙齿都被打落了。114回,司马氏杀死了小皇帝曹髦。司马氏对天下人无法交代,就把直接动手的成济当成了替罪羊,灭了他们的三族。成济自然不服,在押赴刑场的路上大骂不绝,于是被割去了舌头。1700张志新被割了喉管,黎莲在枪毙前活活取走了肾这,也许与打落牙齿,割掉舌头可以一比。
112回,诸葛诞反抗司马氏,失败后被灭三族;
在《三国演义》中,如此残忍的屠杀,在刘备治理的西蜀和孙权治理的东吴,相对要少得多。在东吴,只是在108回中,孙峻杀了诸葛恪全家老少。在113回中,又杀了孙淋,也是灭三族。相比之下,曹操和司马氏的政权太血腥。从这个角度来说,《三国演义》的作者谴责曹操行径,尊奉刘备的统治为正统,不是没有道理。
我不厌其烦,把《三国演义》中株连式屠杀的段落,整理罗列到了这里。没有想到罗列出来是这么的长。在这些株连式大屠杀中,有的是战争状态下军人的报复杀人,基本是个人行为或团体行为,体现的是屠杀者的罪恶;而有的则是在和平年月,统治者根据所谓的法律对反抗者进行的制裁,是国家行为,体现的是国家制度的罪恶。个人之恶与制度之恶互相影响,互相强化,形成了文化之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株连式的大屠杀,作为法律制度,至少与帝制一起延续到了20世纪,反抗皇帝的任何行为都是株连九族的严刑;而作为战争中的报复手段,其延续的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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