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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温县司马懿 于 2014-5-26 18:21 编辑
满宠字伯宁,山阳昌邑人也。 【◎《郡国志》:兖州山阳郡邑。◎《一统志》:昌邑故城,今山东济宁州金乡县西北四十里。】
年十八,为郡督邮。 【◎范《书·党锢传》:张俭为山阳郡督邮。】
时郡内李朔等各拥部曲,害于平民,太守使宠纠焉。
朔等请罪,不复钞略。
守高平令。 【◎《郡国志》:山阳郡高平。◎《一统志》:高平故城,今山东兖州府邹县西南。】
县人张苞为郡督邮,贪秽受取,干乱吏政。
宠因其来在传舍,率吏卒出收之,诘责所犯,即日考竟,遂弃官归。
满宠字伯宁,山阳昌邑人也。
关于表字:
《白虎通义》中说:
称号所以有四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适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以鲁大夫孟氏。 古人以伯仲叔季排辈分。最典型的比如司马八达中,司马防长子司马朗字伯达,次子司马懿字仲达,三子司马孚字叔达,四子司马馗字季达。再如孙坚长子孙策,字伯符,次子孙权字仲谋,三子孙翊字叔弼,四子孙匡字季佐。另外最小的儿子,表字通常用“幼”字。比如司马防幼子司马敏字幼达,又如马氏五常中,马良字季常,马谡字幼常。 嫡长称伯,庶长称孟。 满宠字伯宁,应该是家中嫡长子。
宠的本义是家养大蛇以求吉祥。【宠,尊居也。——《说文》 后引申为荣耀,尊贵,宠爱等。比如东汉时刘宠,字祖荣 宁的本义是富足而安乐的【寍,安也。——《说文》。经传皆以寧为之。
引申为愿意,甘愿。【宁,愿词也。——《说文》
没找到比较明显的名和字之间的关系,暂时就不乱猜测了。
关于满宠的生年:年十八,为郡督邮。在曹操临兖州(a.d.192)辟为从事之前,也就是说满宠生年下限是175年。
后文中提到,满宠和王淩共事时,王淩的党羽曾经诋毁满宠年老行事荒谬。王淩支党既然拿老迈来攻击满宠,那么此时满宠年龄至少要比王淩大,否则这个攻击太不合理了。因此,满宠的生年应该不晚于172年。
年十八,为郡督邮。 时郡内李朔等各拥部曲,害于平民,太守使宠纠焉。朔等请罪,不复钞略。
督邮:
《后汉书》卷二十五中李贤注《续汉志》曰:“郡监县有五部,部有督邮掾,以察诸县也。”
志第二十八百官五,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集解中提到的张俭为山阳郡督邮,
《后汉书党锢传》:张俭字元节,山阳高平人,赵王张耳之后也。……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请为东部督邮。
张俭曾经担任山阳郡的东部都尉。张俭时山阳太守为翟超。
《后汉书陈蕃传》:山阳太守翟超,没入中常侍侯览财产,东海相黄浮,诛杀下邳令徐宣,超、浮并坐髡钳,输作左校。
延熹八年(AD165)翟超已经坐髡钳,输作左校。
【"输作左校是东汉政府对犯罪官员的一种惩罚。左校是将作大匠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京师工程劳作,输作左校就是服劳役刑。"】
刘昭补注《律历志》引袁山松《书》曰:刘洪字元卓,泰山蒙阴人,鲁王之宗室也。延熹中(AD158-AD167),以校尉应太史征,拜郎中,迁常山长史。后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著作《律历记》。迁谒者、谷城门候、会稽东(郡)[部]都尉。征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
刘洪在途中被改任山阳太守,时间大概在公元188、189年左右。
关于刘洪的生平: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 X3u-reDMArxH_snh9JW
袁遗,初平元年(AD190)作为山阳太守参加反董联盟。后被袁绍派遣领扬州刺史,(AD192)为袁术所败,被士卒所杀【臣松之案:《英雄记》 :“陈温字元悌,汝南人。先为扬州刺史,自病死。袁绍遣袁遗领州,败散,奔沛国,为兵所杀”】
不知道能不能找到使满宠纠察李朔的那位山阳太守。不抱什么希望,慢慢找吧。
刘繇父亲刘舆,一名刘方,曾任山阳太守【后汉书循吏传
公元192年曹操到兖州的时候聘满宠为从事。此事至少发生在192年之前,当然弃官归去到被征辟应该还有一段时间。
光和七年(公元184年)黄巾之乱爆发,次年被镇压。黄巾之乱虽然平息,但是治安恶化。
黄巾之乱之中,地方豪族扩大自己的私人武装。时郡内李朔等各拥部曲,害于平民,太守使宠纠焉。应该是在黄巾之乱之后。
武帝纪:布到乘氏, 为其县人李进所破。
李典传:典从父乾,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吕布之乱,太祖遣乾还乘氏。……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是李姓为乘氏大姓。
乘氏县属济阴郡,在钜野县西南五十七里。钜野县属山阳郡,山阳郡治昌邑在巨野县南。
这位“拥部曲,害于平民”的李朔也姓李。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更深的关联。
钞略:
即抄掠。抢劫;掠夺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观贼众羣辈相随,军无辎重,唯以钞略为资。”
守高平令。县人张苞为郡督邮,贪秽受取,干乱吏政。宠因其来在传舍,率吏卒出收之,诘责所犯,即日考竟,遂弃官归。
守高平令:
守:
两汉时,文武官员,中央或是地方官员,均有试守之制。守,为试署性质,一般是试守一岁,即试验期为一年,称职者即可为真。真,即真除实授,一般不用这个“真”字,只是在与守相对时才用。通俗地讲,这就是一种实习制度。
具体参考
http://tieba.baidu.com/p/875045256# 汉代官员的任用
《汉书•张敞传》:
“(张敞)守太原,满岁为真。”
“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
由此可见,满宠由督邮转为高平县令,实际是由只对太守负责的编外人员转为实习期的拥有正式编制的汉朝官吏。
传舍:
原为战国时贵族供门下食客食宿的地方。客有上、中、下之分,舍也分传舍、幸舍、代舍。泛指古时供行人休息住宿的处所。
《东周列国志》第九十四回:“(齐湣王)乃置为客舍三等:上等曰‘代舍’,中等曰‘幸舍’,下等曰‘传舍’。代舍者,言其人可以自代也;上客居之,食肉乘舆。幸舍者,言其人可任用也;中客居之,但食肉不乘舆。传舍者,脱粟之饭,免其饥馁;出入听其自便。”
考竟:
考竟,《释名》云:“狱死曰考竟,考得其情,竟其命于狱也。然而考竟的本意应该只是刑讯究竟,并没有致死之意。
《后汉书·安帝纪》:“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輒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 李贤 注:“考,谓考问其状也;报,谓断决也。”
如《三国志·贾逵传》中”兵曹从事受前刺史假,逵到官数月,乃还;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纵不如法者,皆举奏免之。倘若考竟致死,便没有再奏免的必要了。
又如“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 【◎胡三省曰:考核而穷竟之。】
无论督邮有没有死于狱中,高平令本来就没有权力抓捕督邮进行拷问。何况满宠此时还在考察期而非正式的高平令,即使此次能够不受责罚,等待他的大概也是期满遣归。由此,满宠出于正义收捕这位”贪秽受取,平乱吏政“不法督邮,事后自己弃官而去,就更在情理之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