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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职官沿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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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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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贴三国部分,剩下的有需要再贴

先把前言附上:

我国古代自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便出现了阶级,形成了国家,并逐渐建立了一套统治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研究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对于了解我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和压迫人民的,各类职官机构,都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全国的土地、奴隶及平民都属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把一部分土地、奴隶及平民分给同姓和异姓的贵族,封他们为诸侯。诸侯是受封区的统治者,但须服从王命,对王承担徭赋义务。在诸侯封地内,也建立一套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的政权机构和官吏,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地方政权。诸侯又把土地、奴隶及平民分封给奴隶主贵族卿、大夫。卿、大夫是其封地内的统治者。有的卿、大夫担任着王国或诸侯国的重要官职,辅佐王和诸侯进行统治。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自秦、汉以后,官制渐趋复杂,中央和地方官制不断变化和发展,兹分叙如下。

一、中央官制的变化概况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九卿”一套比较严密的中央官僚机构,以协助皇帝处理国家的军政事务。西汉初期基本沿袭秦制。自武帝始,皇帝常通过内廷管理文书的尚书台亲自裁决政务,并把秦时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逐渐改名为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晋代将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侍中地位虽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权势。至南北朝,凡属国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传中的意见,这样,门下省便成为参预国家大事的部门了。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同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隋唐三省六部的确立,是秦汉以后封建国家中央官制制度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整,分工较明确。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来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却逐渐起了变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当过尚书令,故当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职,于是这个职务就不再授人,尚书省的长官就只设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不能参加大政。至高宗时,则用其他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参预朝政,执行宰相职务,中书令、侍中就不常设了。五代除沿袭唐制外,又设枢密院(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马等事)参预大政,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以中书门下省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其中枢密机构的官称则经多次的变革。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专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阁学士之制,设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办文墨。明成祖时,选派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最初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渐次提高,权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

清初沿明制,设立内阁。但国家大政决策机构是“议政五大臣”,内阁职权降低。到雍正年间,又另设军机处,由满汉大臣出任军机大臣。军机处设于内廷,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重要奏疏。从此,各地章奏均由军机处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内阁只办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亲近皇帝,总揽一切,是封建专制集权中央官制的最高发展。

二、地方官制的发展情况

秦划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是郡县二级制。郡置“守”,为行政长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军事,又置监御史,掌郡之监察。县分二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下设“尉”,掌县之治安,又设“丞”,佐令,执掌仓储、刑狱和文书。郡县行政长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汉初沿秦制,惟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的官制与中央官制相仿。汉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又称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诸郡、国。东汉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或称州牧或称刺史,主一州之民政。县的长官一律改称为令。同时,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之头衔,总揽本区军政,权势很大。

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都是两级制。唐还在全国设置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先后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掌监察州、县官吏违法事件,并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还合并若干州为一军区,每区设总管(唐时改称都督),掌管该区军事;后来,唐又在边区设节度使,多带有京官和御史大夫衔,集数州以至十余州的军、民、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人,权势极大。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扩大,割据独立,雄霸一方,世称“藩镇”。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中央集权,削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中央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中央与地方的划分比较复杂,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为中央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此外,省一级地方官署还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狱和军事,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三司”。其下设府或直隶州,长官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县或散州,长官为知县或知州。地方政权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明代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或派京官巡抚地方,称“巡抚”,事毕即罢。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驾凌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号。开设总督后,巡抚便在其属下,有些地方督、抚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销巡抚,成为有督无抚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厅”,厅的行政级与州相似,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的官职,俗称“道台”。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虽依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又设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称为“臬台”。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长官称知府,县的长官称知县,厅的长官称同知或通判。这便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

总之,自秦汉至明清,中央官制变化比较大,设官分职比较复杂。而地方官制,元以前基本上是郡(州)县二级,元以后层次较多,但郡(或府)、县二级则变化不大。地方最高政权的名称,组织,职掌等,则历代很不同,这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矛盾的具体表现。

中国古代官称十分繁复,官名总数达一万以上,在这本书里无法一一涉及,仅取其历代相沿、较有代表性的职官,分中央官与地方官两个系统进行叙述,秦汉时期所创置的职官,多为后世所沿袭,因此,对其官称之性质及职掌均作详细的引述。后世沿置者,若是同一官称而赋予特殊职能者,则特加说明;若性能相同者,则或略而不叙或综而论之。各朝之增置的机构或官称,则在创置时代详加叙述,后代沿袭则从略。

各朝对一些重要机关的变革,书中尽可能阐明其具体原因(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以见职官制度的变革,是与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相适应的,是与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同步进行的。对于一般机关,则重点叙述其性质、沿革、职掌与人员编制及其内部分工,并说明某一机关在该朝代所起的作用或所取得的政治效果。

本书的初稿于1980年编成,曾作为我开设的“历代典章制度”课教材的一种而印发。五年来承蒙专家同行提供了不少宝贵意见。这次出版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较多的补充。

本书的编写,主要根据各朝的史籍文献及有关著述,也采用了当代学者的某些研究材料,特此说明。限于本人水平,书中错谬一定不少,希望专家读者批评指正。



陈茂同

一九八五年九月于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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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节 三国的政治概况

     东汉中期以后,外戚、宦官以及党人之间的斗争一直不断,统治集团早已分裂。在镇压各族人民起义的过程中,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不断发展、扩大,中央皇权逐步削弱,最后导致军阀割据的局面。黄巾起义后,一些地主分子认为“天下已非复汉有”,纷纷举兵反汉,拥兵自保,割据一方。这些人在镇压农民起义和平定叛乱中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当时对东汉统治威胁最大的是董卓。董卓是陇西的土豪,灵帝临终曾召他到中央任少府,又晋升他做并州牧兼河东太守。袁绍诛宦官后,他带兵进了洛阳,废杀少帝,毒死何太后,另立献帝。各路军阀联合讨董。迫于形势,董卓慌忙把都城迁往长安。初平二年(公元191年)董卓率军西入长安。入长安一年后,董卓被其部将吕布和司徒王允合谋杀死。董卓死后,势力最大的是袁绍。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和袁绍进行了一场争夺中原的决定性大战——官渡之战。曹操在官渡之战中消灭了袁绍的主力,为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官渡之战后第二年,袁绍忧愤而死。曹操攻下邺城,占有幽、冀、青、并四州之地,并进一步发展势力,统一北方。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亲率大军南下荆州,与孙权、刘备进行了著名的赤壁之战。赤壁之战奠定了三国鼎立的局面。战后,刘备占领长沙、零陵、武陵、桂阳四郡,随后又向孙权借得南郡、江夏二郡,占有荆州大部,从此有了地盘。曹操败回北方后,开始经营关西和汉中。公元215年,曹操完全统一了北方。赤壁战后,孙权的势力逐步向荆州发展,后来,孙权派兵袭杀了关羽,攻占荆州。至此,三国鼎立的局面形成了。
  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死,子曹丕废汉献帝,自立为帝,国号魏,都洛阳。公元221年,刘备在蜀称帝,都成都,国号汉,通称蜀或蜀汉。孙权于刘备称帝的次年,称吴王。公元229年,正式称帝,都建业(江苏南京),国号吴,史称孙吴。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曹魏的政治和经济

  魏国的创始者曹操,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对东汉以来只重门第、德行,不重真实才能的选举制度的危害,深有认识。他想纠正这种流弊,多次下求贤令,实行“唯才是举”。他在求贤令中强调,不管是“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甚至是“不仁不孝”,只要有“治国用兵”本领的人,都一律加以选用。他从出身低微的阶层中提拔州牧太守,不可胜数。这一政策的实行,削弱了世家大族的政治势力,并且从中、小地主阶层中选拔出一批有才干的人,使曹魏的吏治比较清明。东汉末年大乱,许多自耕农沦为豪强的部曲和佃客。豪强依仗权势,他们本身及依附他们的农民,都不向国家服役纳税。曹操否定豪强的这种特权,不准“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对那些横行不法的豪强大族,曹操令地方官吏予以严惩。曹操打击豪强,一方面是同地主豪强争夺役源财源,同时也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

  曹魏政权对地方官吏的管理也较严格,若不遵行政府法令的,一律免官。贾逵为豫州刺史,二千石以下官吏犯法者,全被他奏免。曹魏朝廷把这件事公布,要各地遵照执行。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北方的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破坏。许多军阀因为缺粮而败亡,社会现实要求恢复农业生产。黄巾起义冲击了官僚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在内地出现了“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特殊现象。曹操在镇压农民起义军的过程中,又获得大批的劳动力和耕牛、农具。由于具备了这些条件,曹魏在内地实行了大规模的屯田。屯田区见于记载的就有二十多处。其中比较集中的是在河南和淮河两岸。

  曹魏屯田分军屯和民屯两种。军屯按原来建制,由军官直接督领,大司农派官协助。民屯设专官管理,郡设典农中农将或典农校尉,与县令平行。下设各种属官,负责具体事务。《三国志·贾逵传》载,贾逵为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这说明民屯典农官自成系统,不归郡管辖,主要农官大都由吏部奏上任免。有关屯田重大事项,多由最高决策者决定,具体事务则由大司农派官协助承办。同军屯一样,民屯也实行军事编制,以屯为单位,每屯五十人,由屯司马督领。

  民屯生产者称为屯田客。屯田客表面上说是招募,实际上是强迫。由于实行军事编制,人身不自由,剥削又重,所以屯田客不断逃亡,公元215年,还发生了屯田客的暴动事件。

  曹魏的士兵,既是作战的基本力量,又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承担者。曹魏对士兵及其家属的控制极严,叫他们单立户籍,称为士家。士之子称为士息,世代为兵;士之女称为士女,必配士家。士逃亡,罪及妻子;士死后,寡妻也必配士家。除少数立功封爵者外,一般不能做官,也不能免除士籍。这就是曹魏的士家制度。当时,士兵的地位比一般农民还要低下,因此不断发生逃亡和反抗。

  曹魏的屯田是采用军事强制的形式,把农民和士兵束缚在封建土地国有制下的一种剥削制度。这种制度虽然严重地限制农民和士兵的人身自由,但在当时战乱的条件下,它起着保护生产力的作用,使他们通过生产自救免于流离死亡。屯田制度的实施,对恢复北方经济和减轻人民的一些负担都有积极意义。

  此外,曹魏对郡所辖广大地区的农业生产也加强了管理。它对官吏的考核,不以浮言虚誉为准,而是按户口,以垦田的增减,决定升降。因此,各级官吏都注意招集流亡,督促农民垦辟土地,兴修水利,发展生产。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有很大的起色。



  二、蜀汉的政治和经济

  公元223年,刘备死后,太子刘禅即位,史称后主。刘禅封诸葛亮为武乡侯,以丞相兼益州牧。刘禅年轻(仅十七岁)要求政事由诸葛亮全面负责,刘备临终也再三嘱托,于是诸葛亮担负了治理蜀汉的重任。诸葛亮治理西蜀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厉行法治,加强中央集权。为了维护刘备集团在西蜀地区的统治,诸葛亮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令、条例。《蜀科》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些法令、条例,就其本质来说,自然是维护地主阶级专政和镇压人民“犯上作乱”的。但对一些豪强官僚的骄横跋扈,不利于集权统治的行为,也给予一定的限制。诸葛亮治蜀过程中,一直注意贯彻赏罚严明的原则。他的赏罚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蜀汉政权的巩固,是否有利于他的政策的贯彻执行。他认为“赏不可以虚施,罚不可以妄加”。主张“明法”,也反对“滥刑”。他指出,如果赏罚不明,就会造成“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的局面,给国家带来危害。

  正因为赏罚关系重大,诸葛亮很注意选择忠直廉平的官吏主管治狱工作。他常告诫典刑官说:“决狱行刑要慎重,不能冤枉好的,也不能放过坏的。”

  诸葛亮也注意身体力行。公元228年第一次北伐失败后,他认为自己身为统帅,用人不当,也有过失,便主动上书刘禅,请求降职三等,以示惩罚。

  在治理蜀汉的过程中,诸葛亮很注意官吏的选拔,他“任人唯贤”,把一些有才能,忠于蜀汉政权的文臣武将安置在重要岗位上。他不但自己注意发现人才,大胆提拔,而且还鼓励属下和各州郡长官向上推荐。诸葛亮还要求官吏们办事讲求实效,反对名不符实的作风。他重视对官吏的考核,了解他们是否忠于职守,有无“损公肥私”,刑罚不公的情况,以便进用贤良,退去贪懦(音诺nu^)。

  诸葛亮“任人唯贤”方针,受到西蜀地区一些士人的欢迎,他们称赞诸葛亮“能尽时人之器用”。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吸收了一些有才能的人参加蜀汉政权,使蜀汉在诸葛亮执政及以后一个时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

  蜀国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素称“天府之国”。蜀汉建国后,诸葛亮以都江堰为蜀国农业之命脉。由于都江堰的灌溉,水旱由人,成都平原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农业产量较高。手工业以盐、铁、织锦业最为发达。“家有盐泉之井”。政府设盐铁官,管铁器铸造和盐铁专卖,增加政府的收入。蜀锦驰名全国。远销吴魏,是军费的一大来源。蜀锦产地的成都,伎巧之家,“机抒相和”,织锦业是很繁荣的。直到蜀亡,国库尚有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蜀锦业之盛可见一斑。



三、吴国的政治和经济

  赤壁之战后,孙吴占有了荆、扬、交、广四州之地,包括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地区。在孙吴统治时期,江南有了进一步开发。

  孙权统治东吴的时间最长。他是三国时期有作为的统治者之一。尤其是在前半生,他能团结重用一些有才干的人,如周瑜、鲁肃、吕蒙、陆逊等。在赤壁之战中战胜了曹操,在荆州之争中消灭了关羽,在猇亭之战中打败了刘备,保住了江东,占据了荆州,都得力于这些文臣武将。但在公元229年,孙权称帝后,对自己的文武官员开始不信任,越来越刚愎自用。

  孙吴的政权主要是在南北大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张昭、周瑜、鲁肃等人出身于北方的豪强,是孙策、孙权创业时的心腹。孙权也注意笼络江南地主,吴郡的顾、陆、朱、张四大姓成了孙吴统治的重要基础,他们作郡官吏的数以千计。

  孙权称帝后,无论是对北方南来的,还是南方土著的文臣武将,都存有戒心。对带兵守边的将领,要他们交出妻子做人质。他还养了一批叫做校事、察战的人,来监视文武官吏,滥施纠举,诬陷无辜,动辄加罪惨杀。他最宠信的是中书典校吕壹。吕壹“性苛惨,用法深刻”。太子孙登屡次劝谏,孙权都不听,一般大臣更是畏罪“莫敢言”了。

  孙权称帝后,原来繁重的赋役状况也未减轻。在孙权暴政面前,人们被迫举行起义。孙权则下令各郡县修城郭,起谯楼,挖堑壕,以备“盗贼”,还是不肯减轻人民的负担。直到他病得要死时,才下了一道“省徭役,减征赋,除民所患苦”的命令。

  公元252年,孙权病死。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化,互相攻杀事件不断发生,政治越来越腐败。孙皓是三国时期突出的暴君。在他统治时期,“法禁转苛,赋调益烦”,政治更加腐败不堪。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进一步加深,使东吴的统治动摇了,为西晋的统一准备了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中央官制

一、曹魏

  三国的职官,基本上是东汉政府的缩影,但也有许多变化。这一历史时期的官制,以曹魏较为完整,改革变化也较多。因此,我们将对曹魏的官制作较多的叙述。

  曹操对东汉的官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以丞相为首的外戚台阁制,消除了中央权移宦官、外戚,地方权移州牧的弊端。《宋书·百官志上》说: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复置丞相”,以曹操为之。当时协助丞相办事的人极少。《晋书·百官志》说:“魏武为丞相以来,置左右长史而已。”丞相之下,据《魏书》的记载,有东曹、西曹(后省)、法曹等。东曹掌选官(见《魏书》毛玠、崔琰等传),相当于东汉尚书吏部曹、选部曹尚书。丞相之下各曹的设置,是列曹尚书由内廷转到外朝,由少府属下转为丞相属下的开端。这是中央官制中的重要改革。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魏国初建,始置尚书、侍中以及六卿。而丞相之职未废。曹操以魏公兼丞相,尚书是丞相的属官。“尚书省”真正成立,应该说是在曹操的时候。这时,中央的军事权也归丞相掌握,曹操设置了两种军职,以掌握内外诸军。一种是中领军和中护军,掌禁兵。《晋书·职官志》称中领军为“魏官”,说是“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可见中领、中护都是丞相府的属官。它们分掌禁兵,有效地防止了东汉内廷事变的重演;另一种是四征将军(即征东、征西、征南、征北),皆掌征伐。《宋书·百官志上》说:“鱼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而“汉旧诸征与偏裨杂号同。”曹操提高了偏裨杂号将军的地位,分掌四个方面的征伐大权,直属于丞相。从此,大将军之号虽在,但名同虚设。

  曹丕当魏王,改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为延康之年,以御史大夫华歆为相国,同年即位后,又改为黄初元年,改“相国”为“司徒”。再设置中书监、令,以掌机密,不另设丞相。以后再设大丞相,品第一。官分品级,自曹魏始,但有时仍沿用汉代禄秩制,如光禄勋为第三品,秩中二千石。待中为第三品,秩比二千石,中书监、中书令均第三品,秩千石,给事黄门侍郎为第五品,秩六百石等。高贵乡公甘露五年(公元260年),复置相国、下有诸曹掾多至三十人,自文帝以后,相国、丞相废置无常。

  魏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但都不担任实际职务,也不参加朝政。《三国志·高柔传》载,高柔上奏说:

  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讲论得失,博尽事情,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

  可见三公只在每月初一、十五特诏入殿廷,议论得失。按东汉旧制,凡拜为三公,皆可参加朝会,魏废其制。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六月有日蚀,有司奏免太尉。文帝命以后再有天变,勿劾三公。汉以三公顶替天变之咎的制度,至是作罢。太尉属官有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正、行参军、东、西曹掾属、舍人,又有营军刺奸、帐下都督、令史等。

  曹丕称帝以后,深感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首长称中书监,第三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逐渐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府。尚书省设尚书令一人,第三品,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第三品。但这时的尚书省权力大减。只是一个执行机构而已,由于事务繁忙,开始分五曹(即吏曹、左民、客曹、五兵、度支等)治事,每曹设尚书1人,第三品。还有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东汉尚书台的职权扩大,而九卿职权范围大为缩小,到魏晋时有了显著的变化。东汉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魏王国初置六卿,曹丕称帝,备置九卿,其官称均沿汉代,但建置略有变革,如在太常中增置博士4人,第六品,掌引导乘舆,议定谥号,也叫太常博士。黄初五年(公元224年)又置《谷梁》、《周易》、《尚书》、《诗经》、《论语》、《三礼》、《左氏解》诸经博士,称为太常博士,第五品。又置协律都尉,第六品,太乐令,第七品,太乐丞,第九品。杜夔当过太乐令,也当过协律都尉。又如光禄勋,汉时居禁中,所属武职有三署郎将及虎贲、羽林,文职有大夫、谒者、奉车、驸马等。曹魏把光录勋出于禁外,文职诸官均脱离光禄勋,职权范围大为缩减。建安中,曹丕当五官中郎将、副丞相,踞於九卿之上。即帝位后,废去五官中郎将,只留左右中郎将。《通典》说:魏无三署郎,而书中有中郎、郎中,似应属于左右中郎将。虎贲、羽林中郎将皆第五品,多由外戚荣任。魏明帝以甄后之侄甄像为虎贲中郎将,毛后弟毛曾当过羽林虎贲中郎将。光禄勋的属官还有守宫令、丞,黄门令、丞,掖庭令、丞,清商令、丞,暴室令,华林令等。再如大司农,魏专置属官太仓令,主受漕谷,导官令,主舂御米及作干■。各有丞一人。曹操大力推行屯田积谷,用以征伐四方。凡屯田部民皆在郡县管辖之外,置典农中郎将,第六品,统一指挥,典农校尉第六品,典农都尉第七品,主郡县屯田。元帝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罢屯田官,诸典农官皆为郡太守,都尉皆为县令长。属吏有司马、功曹、纲纪、上计吏等。黄初中置度支中郎将、度支校尉,皆第六品,度支都尉,第七品,掌诸军屯田。除九卿之外,还有宫卿。太后有卫尉、少府、太仆三卿。汉代是以太后所居宫室为卿号,位在正卿之上,而魏把太后三卿置于正卿之下。

  曹魏时侍中地位提高了,尚书脱离少府而独立,而又另设中书监。这个设置对后世的影响很大。须特加说明。

  侍中寺,汉灵帝熹平六年(公元177年)置,以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俱掌门下诸事。魏晋时期,侍中地位越加尊贵,成为门下的主官,第三品。魏置4人,资历深的一人为祭酒,此外,作为加官的,无定员,侍中掌规谏。车驾出,正值侍中负玺陪乘,次值侍中护驾,其余皆随从车辇。皇帝登殿,侍中与散骑常侍左右扶持,以备顾问。因侍中接近皇帝,故凡加侍中衔的,均以为尊贵。魏文帝时,苏则当侍中,他的友人吉茂讥笑他说:“仕进不止,执虎子(尿壶)。”可见侍中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散骑常侍,第三品。东汉不设散骑,而用宦官作为中常侍,黄初时,合散骑与中常侍为一官,以士人为之,称散骑常侍。置四员,年资深的为祭酒。也有用为加官的。掌规谏,若皇帝车驾出,则骑从车舆。还有员外散骑常侍,无定额。散骑常侍、侍郎、侍中、黄门侍郎皆评议尚书奏章。《三国志·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说:

  歆有三子,表字伟容,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年少,並兼厉锋气,要名誉。尚书事至,或有不便,故遗漏不视,及传书者出,即入深文论駮。惟表不然,事来有不便,辄与尚书共论尽其意,主者固执,不得已,然后共奏议。

  给事中,第五品。西汉用为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下;东汉废,至曹魏复置,或为正员,或为加官,无定员。

  奉车都尉,掌乘舆车驾。驸马都尉,掌副马。骑都尉,掌羽林从骑,皆第六品。这三都尉在汉时均属光禄勋,曹魏却是加官。汉武帝时以驸马加于功臣或外戚,凡尚公主的,必拜驸马都尉,曹魏因袭。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诸文职侍从,皆第七品。魏时均脱离光禄勋,改隶侍中,掌顾问应对。

  宦官系统中的小黄门、黄门诸署长、黄门署丞、中黄门皆第七品。黄门从官,第八品。魏文帝时作了限制,规定他们居官不得超过诸署令。

  中书监,中书令,第三品。曹操为魏王时,初置秘书令、丞,管理尚书奏事。曹丕称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中书监,并掌机密,称为中书省。尚书掌例行公事,若有密诏下州郡和边将,辄由中书发诏书。例如司马懿出征公孙渊,时明帝病危,中书监、令刘放、孙资就发诏书催促司马懿回朝受顾命。属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后改为中书侍郎(或作中书郎),掌起草诏命。诏令起草后,先由黄门郎署名,然后通事郎署名,最后送呈皇帝御批“可”,才发出去。草拟诏书原归尚书职掌,自置中书监、令后,尚书权夺。

  秘书监,第三品。魏王曹操置秘书,掌图书秘记、并典尚书奏事。魏文帝置秘书监,掌艺文图籍,初属少府,后独立,下设秘书丞,第六品,文帝欲以何祯为丞,遂增设右丞。又有秘书郎,校书郎,俱第八品。



  二、蜀汉

  蜀汉有“三公”名号,但基本上是功勋大臣的虚衔,《三国会要·职官》载:“先主为汉中王,以许靖为太傅,后无考。”又云:“建兴元年(公元252年),以诸葛恪为太傅。”

  蜀汉也设丞相,章武元年以诸葛亮为丞相。《三国会要·职官》云:“章武元年(公元221年),以诸葛亮为之……(亮)自贬三等,以右将军行宰相事,旋复官,及薨遂不复置。”丞相开府治事,《出师表》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丞相府属官有军师祭酒、前、后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参军、行参军。还有东曹掾属、西曹掾、仓曹掾、令史,记室、门下督、长史、参军,均由朝廷任命。

  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丞相亮上言,请太尉告宗庙。《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云:上官胜仕蜀为太尉,可见蜀有太尉。章武二年(公元222年)以许靖为司徒,但西蜀不置司空官。

  建兴十三年(235年),以蒋琬为大将军,其官属有司马、参军、东曹掾及主簿。延熙二年(239年)蒋琬由大将军进位大司马,其官属有主簿、东曹掾,余无考。

  太常,刘备为汉中王时,置太常,有博士,但不分专经。后主刘禅时,在太常增广声乐,谯调曾疏请减少乐官。

  光禄勋有五官,左、右中郎将,领三署郎。有虎贲、羽林中郎将。王梁、糜威曾当过虎贲中郎将;诸葛瞻尚公主,拜羽林中郎将。还有羽林右部督、虎步监、虎骑监。

  卫尉、太仆、大鸿胪、大司农、少府等的设置与汉魏相同,惟有廷尉和宗正两卿不见记载。可知蜀无完整的九卿体系。

  蜀汉的宫官除大长秋一人外,还有中庶子、庶子、洗马、舍人等。《华阳国志》云:“延熙元年(公元238)立太子,慎选名宿以为宫僚。”

  蜀国的散骑常侍,中常侍均以宦官为之(如黄皓),这是沿汉旧制,而魏则以士人为之。

  蜀有尚书台的组织,但尚书仆射不分左右,也不见尚书分曹治事的记载,可能与东汉相同。尚书属下的郎中,也只见吏部、选曹、左选、右选、度支等,其余不见记载,而魏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工、定科,共23郎。青龙二年(234年)有军事,又增置都官,骑兵2郎,合25郎。

  蜀武职官有中领军、领军、前领军、行领军,又有中护军,前后左右护军、护军、行护军,还有中监军,前监军,右监军,中典军,后典军。例如王平由参军迁典军,迁护军,又迁监军,这是递升的次序。《三国会要·职官》引《通鉴》注说:“中监军即中护军之任,蜀置前、后、中监军,位三军师之下。”

  骠骑将军(分左、右)、车骑将军(分左、右)、卫将军,均有长史、司马等官。开府则置东西阁祭酒、掾、属,后主景耀初,以胡济为右骠骑将军,又有抚军将军、镇军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魏有四征将军,但蜀只有征南、征西、征北将军而无征东,四镇将军则同于曹魏。



 三、孙吴

  孙吴于黄武中置丞相,以孙邵、顾雍相继任之。宝鼎元年(公元266年),分置左右丞相,不久,复置一丞相,不分左、右。属官有军师、长史、掾等。

  建衡三年(公元271年)置太尉。宝鼎三年(公元268年)以丁固为司徒。孙休时,不置司空,置左右御史大夫,孙皓时复置司空,宝鼎三年(公元268年),以孟仁为司空。

  黄武七年(公元228年)置大司马。赤乌九年(公元346年)分置左、右司马,并置上大将军、大将军两官。黄龙元年(公元229年)以陆逊为上大将军,诸葛瑾为大将军。《通典·职官》载:“至吴景帝(孙休)为大将军,亦受非常之任,后以叔父孚为太尉,奏改大将军在太尉后,位次三司下,后复旧,在三司上。”可见大将军在中枢机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三国会要·职官》云:“吴初亦六卿,孙休永安二年(公元259年),始备九卿”。可知孙吴前期无九卿之称。

  孙权初置奉常,黄武四年(公元225年)始改称太常,在太常中置博士,但不分经专治。吴初置郎中令,后改称光禄勋,有三署中郎将、领三署郎,还有羽林督,绕帐督、帐下右部督,皆领卫兵。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均与魏、蜀同。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统辖属县,职如太守。例如陆逊就当过海昌屯田都尉,并领海昌县事。华■当典农都尉,掌管军粮,不属于大司农。这不同于魏制。孙权初年设左节度,专掌军粮会计。

  宫官有大长秋,设置略如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诸葛恪当过太傅。黄龙元年(公元229年)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等都尉,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宾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辅义都尉、右部督等。

  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设置略与魏同。

  尚书分有选曹、户曹、左曹、贼曹等四曹。自尚书分曹掌事,九卿事务渐轻,诸曹郎或称郎中,或叫侍郎,或叫某曹郎,或直称尚书郎。

  在中书监中设中书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在御史台中设御史中丞,督军粮御史及监农御史,又置中执法,左右执法各一人。在殿中察举违法行为,也称侍御史。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左、右领军;中、左、右护军,护军;中、左、右三典军。张休以羽林都督平三典军事。又有中垒将军,掌宿卫兵。还有抚军将军、征南、征西、征北将军,无征东将军;有平南、平西、平北将军,无平东将军。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地方官制


  三国时期,中央官员之职权日见剥夺,而地方官的权力反而日见膨胀。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
  自汉献帝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领,并察举百官及京师近郡违法者。司州包括三辅、三河及弘农七郡。先设治所于弘农,后移治洛阳,魏因其制。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
  魏在各州置刺史,或称州牧(第五品),掌治州事。凡无将军号,不持节者,称单车刺史。外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节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的头衔。凡加“督”则进一品,“都督”进二品。若有加“将军”的,那权势就更大了。《通典·职官》云:“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使持节”。又云:“魏文帝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马文王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
  魏置十三州,刺史巡行所部郡国,每岁遣计吏到京师奏事。缘边诸州,刺史之外,并置领兵都督。内地如兖、豫、青、并诸州,但置刺史;梁州、益州不在版图以内,也置刺史遥领之。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此外,还有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
  魏定都洛阳,故河南置尹,第三品,有丞。又有廪牺令、丞,以供祭祀。还有五官掾、功曹史等属吏。
  各郡置太守,第五品。太守若领兵的,加“将军”名号。郡丞,第八品。边郡丞叫长史,兼郡中正。都尉1人,第五品,掌兵事。大郡置都尉2人,司马1人,第八品。都尉所属掾史与太守略同。如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祭酒、督邮、主簿、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多者二百余人。
  郡下置县,大县置令,第六品。丞1人,第八品。尉2人,第九品。次等县也置令,第七品。有县丞、尉各1人,皆第九品。小县置长,第八品,也有丞、尉各1人,第九品。
  县有掾、史,与郡制略同。又有校官掾、师友祭酒、决疑祭酒。
  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第八品。小乡置啬夫,第九品。
  王国置相,第五品,职如太守。属官有都尉、傅、保、友,并第六品。长史、郎中令、中尉、大农,并第七品。常侍、侍郎、家令、诸杂署令,并第八品。谒者、大夫、诸杂署丞,并第九品。王太妃有家令,第八品。仆、丞皆第九品。
  公国制度如王国。侯国置相,第八品,职如县令。属官也有家令、家丞、傅、监国谒者、庶子、文学等。
  三国之时,也有封爵,魏于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定制,分封诸侯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县侯、乡侯(都乡侯)、亭侯(都亭侯)、关内侯共九等。虚封爵号之制,自曹魏开始。《大唐六典》说:“魏氏五等,皆以乡亭,多假空名,不食本邑。”都乡指城市附近的乡,都亭指城市近郊的亭。所以都乡侯也就是乡侯,都亭侯也就是亭侯。魏氏五等爵(除王爵外),皆以乡亭为名,空有邑名,并不食租本邑。
  蜀有盖州、凉州。置司隶校尉,督察京畿,不典益州事。益州置牧(二千石),以诸葛亮为之。亮死,置刺史(六百石)。又于建宁郡置■降都督,镇守南中。《蜀书·张翼传》载,翼曾任■降都督。后主建兴七年(公元229年),吴蜀相约,预分天下,魏境之兖、冀、并、凉四州分属于蜀,也置刺史遥领之。荆州、雍州有时也置刺史。益州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前、后、左、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郡置太守、都尉。犍为有属国都尉,牂柯置五部都尉,阴平有关都尉,巴东置江关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师友祭酒、督军从事、门下书佐、主簿等。
  郡下置县,县下置乡,官吏设置,略如魏制。
  蜀也有封爵,除封王外,也封侯爵。如封诸葛亮为“武乡侯”,赵云为“永昌亭侯”,姜维为“平襄侯”等。
  吴有扬、荆、交、广四州。不置司隶校尉领司州,而置州牧或刺史。黄龙元年(公元229年)与蜀约分天下,以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与吴。吴也置刺史遥领之。州之属官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部郡从事、师友从事,其他当与魏蜀所置大致相同。也设有大中正。
  郡设太守、都尉,所属有功曹掾、门下书佐、门下循行等。

发表于 2014-5-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兄的论证文总是一如既往的给力!先慢慢看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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