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排除,“内助”的行为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比如王安石的姑爷蔡卞,“颇知书,能诗词”,但是“每有国事,先谋之于床笫,然后宣之于庙堂”,什么都要先跟老婆商量。蔡妻是安石次女,“知书聪敏”,不过,她所传达的恐怕也是安石的意见。《宋史·蔡卞传》说:“卞居心倾邪,一意以妇公王氏所行为至当。”妇公,妻父也。所以,当时的官员们都说:“吾辈每日奉行者,皆其咳唾之余也。”这个“其”,自然就是安石了。蔡卞拜右相时,摆家宴庆祝,伶人更扬言曰:“右丞今日大拜,都是夫人裙带!”讥讽他“官职自妻而致”。查《辞源》,此正“裙带官”来源之一。然在今日,裙带官已为人们视为正常,见怪不怪,其谁讽之?但安石对女婿不这么看,他认为“元度(卞字)为千载人物,卓有宰辅之器,不因某归以女凭借而然”。《宋史》中,蔡卞虽忝列“奸臣传”,但说他为官还是相当清廉的,在广州任上的时候,“广州宝贝丛凑,一无所取。及徙越,夷人清其去,以蔷薇露洒衣送之”。这里面,就不能排除“内助”的作用,如果王家二女儿贪一些,怂恿他捞一点儿,从他言听计从的一面看,很可能会从命的。
蔡妻清廉,很可能来自家风的熏陶。王安石一生廉洁尽人皆知,即便大权在握时也是自律甚严。《萍洲可谈》载有一则安石退下来后的逸事。那是他家里有一张“官藤床”,是要还回去的,但安石的老婆吴氏想据为己有。“吏来索,左右莫敢言”。怎么办呢?安石有办法,“一旦跣而登床,偃仰良久”。吴氏看见了———就是有意让她看见的,“即命送还”,因为嫌脏。原来,吴氏有洁癖,安石率性,毫不讲究,两人还“每不相和”。安石抓住的正是这一点。吴氏的洁癖并不是做样子,“其意不独恐污己,亦恐污人”。她曾经“欣然裂绮制衣,将赠其甥,皆珍异也”,忽然猫在衣服篓子里趴了一下,她就不送了,“叱婢揭衣置浴室下”,直到放坏“而无敢取者”。在对待公家财产的态度上,她显然没有“洁癖”。不过,这个故事也对“贪内助”导致腐败说起到了证否的作用。
宋朝的参寥说:“王荆公私居如在朝廷。”那是赞他即使回到家里,也是自律极严。而且,连朝廷里的细枝末节也带到家里来了,“忽有老卒,生火扫地如法,誉之不容口;或触灯,即怒以为不胜任,逐去之。”明朝有位进士出身的御史乔廷栋,则是把自己的家真的当成了衙门。沈德符《万里野获编》载,乔廷栋“每晨起具衣冠,升堂轩高坐,命仆隶呼唱开门。并搜索内室,喧叫而出报曰:‘无弊!’然后家童辈以次伏谒,或诉争斗事,为剖决笞断讫。而后如仪掩门,退入内室。每日皆然。”这跟上演滑稽剧没多大区别了。沈德符说:“尝闻宦情浓者多矣,然未有如此公者。”也就是说,见过当官瘾大的,没见过瘾这么大的。
安石还官床这件事,表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公私还有一点儿分明,公家的东西就是公家的。而在许多时候,公家的东西往往等于官员自己的东西。比如明朝有段时间,官员在离任的时候,把公家配给的办公物品当然地据为己有。《典故纪闻》载,景泰(明代宗朱祁钰年号)中,御史倪敬奏:“布按二司大小官员私用什物,俱令府行县办纳,未免以一科十,比其去任,将原办什物尽易赀入己,代者至,又行派办,民受其害。今后大小衙门官员私衙什物,俱令公同籍记,去任之时,照数交付,不许似前科办扰民。仍乞移文各处,通行禁约。”这个建议当时得到了执行,然而我们相信,在官官相护的社会里,任何触及官员切身利益的良好建议,充其量都只能收到一时之效。
《清稗类钞》载,阮元平定海盗蔡牵,“得兵器,悉以镕铸秦桧夫妇像,跪于岳忠武庙前”。有人模仿秦氏夫妇口吻,戏撰一联,并做成两个小牌,分别挂在两个人的脖子上。给秦桧脖子上挂的是:“咳,仆本丧心,有贤妻何至若是!”给秦桧老婆王氏脖子上挂的是:“啐,妇虽长舌,非老贼不到今朝。”这一联,更形象地揭示了在腐败发生的过程中,“外主”与“内助”的相互关系。“贪内助”固然起到了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过于抓住“贪内助”做文章,未免偏离了反腐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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