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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监狱里骇人听闻的“躲猫猫”“冲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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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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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非常严重,当时叫做“庾毙”,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高达一两千号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结底,弊根在于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评估一个管理者的权力值,大致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纵向的,看他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处于什么层级;一是横向的,看他的管辖半径有多长,比如以前的县令,处于帝国行政序列的下端,所辖不过一县,权力似乎不大。不过,我们还可以引入另外一个维度来衡量权力值:权力的强度。
  古人常常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意思是说,权力就是一种能够作威作福的力量,这种“威福”的力量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是生死予夺,还是无损人毫发,决定着权力的最高值。旧时有所谓的“灭门的知县”之说,可以想见,知县的权力是非常厉害的。
  以前监狱管理者的权力究竟有多大,也应该从这一维度来评估。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贱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劳,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了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这篇杂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二
  方苞说,他在刑部大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知县,见多识广,他告诉方苞:“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为什么病死的犯人会这么多?杜知县说,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两百多号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起睡,“无可旋避”,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更奇的是,牢中的大盗恶犯,由于身体强壮、精力旺盛,染病的很少;病死者,多是那些罪轻的,或者是受牵连的、给案件作证的无辜之人(根据清代司法制度,涉案的人证,也要暂时收押,结案后才释放)。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皆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此中黑幕太多,“可细诘哉”!
  “细诘”之后,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郎中、员外郎(正副司长)中的好事之辈、书吏、狱官、禁卒、狱霸等组成。大体上,这些人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郎中、员外郎是朝廷命官;书吏、狱官、禁卒等则属于身份低贱的吏役;至于狱霸,本身就是囚犯中一员。但不管身份贵践,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对犯人作威作福的正式权力或隐权力。
  狱官狱吏视监狱为利薮,将犯人当成了肥肉,但凡有犯人落入他们的手中,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然后又做囚犯的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待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钱的数目通常视囚犯的家境而定,收到手后,由禁卒与相关官员瓜分。
  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身无分文的穷人只能披枷戴锁待在老监中慢慢消受,不少人就这样在饥寒交迫、疾病缠身又满腔忿恨之下“庾毙”了。“庾毙”实际上是一个“万能死因”,不管是真的因病不治,还是其他非正常死亡都可以称为“庾毙”,更重要的是,如此官府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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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狱权力集团擅作威福、吞剥囚犯的手段,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其小说《活地狱》中讲述得更细致:有个叫黄升的冤大头,原是山西阳高县黄员外的总管,无辜受牵连入了狱。县衙的快班总头史湘泉先将他锁在尿缸旁大半天,然后来跟他谈生意:“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但黄升身上没有带钱,结果被狱吏推入犯人堆,被众犯打了个半死,又被罚站了一夜。
  史湘泉要黄升掏的这笔钱,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绑匪凭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监狱权力集团倚仗的是白中带黑的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赎金”。
  讲述到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对于囚犯,监狱权力集团作威作福的力量很强大:威之,可叫囚犯生不如死;福之,则可使囚犯少受些痛苦。第二,那些阶下囚当中,尽管不乏像方苞那样的名流、杜知县那样的前官员,但他们的隐权力到了高墙之内几乎完全失效,只能任由监狱权力集团宰割。第三,快班总头、禁卒之流对于囚犯的生杀大权,其实并无合法性授权,而是建立在暗盘操作的隐权力上,但他们通过利益分肥,却能获得上司的默许与庇护。第四,监狱权力集团在鱼肉囚犯的时候,不用考虑任何后果,即使将犯人弄死了,也可以用“庾毙”一词搪塞过去。
  这就是监狱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监狱权力集团利用这一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
  三
  我们跟着方苞的笔触,继续来观察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意的,但老奸巨猾的监狱隐权力者,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皂隶,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30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60两银子,只伤及皮肉,20天左右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
  方苞向狱中老胥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方苞无词以对,只能感叹:仁人君子可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的职业啊!据李伯元《活地狱》介绍: “此(打板子)是天下当皂隶的通病。除非废去小板子不用,如若留着小板子,他们这个权柄是有的,老爷纵然明知道,也无可奈何他的。”
  在监狱的刀俎格局中,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方苞说,凡有死刑案报上去,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叫做“撕掳”,大概就是“张罗费”的意思。
  那么,死刑犯还需要“张罗”什么呢?原来,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诉他:“给不给钱,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个痛快;不给,就千刀万剐,四肢割完,人还死不了,活受罪。”对于要绞刑的死囚,则告诉他:“交钱,绞一次就断气,不交钱,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才死得了,这钱你掏不掏?”
  就为了死得痛快一点,有钱的死囚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尽头的时候,掏出几十、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典当衣物,换点钱行贿刽子手。
  方苞无法理解这种连死囚都不放过的行径。他问一名老胥:“狱吏跟那些囚犯,并无什么仇恨,只是想索取一点财物而已,有人真的拿不出来钱,不如就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这不正是积德的事吗?”
  老胥一听,马上就知道方苞这个人“很傻很天真”:这是大牢里的规矩!万万不可破例,否则,人人都会心存侥幸,那岂不是乱了套?
  老胥的说法其实也有道理。在刀俎格局中,“刀俎”不仅要宰割“鱼肉”,而且还要将宰割游戏“规范化”,这样,才能使整个刀俎格局的利益分配不会因个人意志而发生改变。
  四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的是,那大牢内又有一些奸诈、凶狠的囚徒,慢慢适应了刀俎格局,从“鱼肉”的角色变成“刀俎”的角色,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上了“刀俎”宰割“鱼肉”的权力代理与帮凶,并从中分一杯羹。这类角色,叫做“牢头”。
  方苞在文章中提到一个李姓牢头的故事:李是山阴县人氏,因为杀人蹲了监狱,每年都能从监狱中捞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皇上大赦,李某被放了出来,在家呆了几个月,却无聊得发慌。同乡有人失手伤了人命,李某居然出来给那同乡顶罪,目的就是为了回到监狱中。按清律,过失杀人并非死罪,只需长期关押,这正合李某之意。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李某获减刑,发配边远地区戍守。清代的惯例是,谪戍者要转至顺天府监狱暂时羁押,等候遣送。恰好遇上冬天,朝廷照例应暂停遣发犯人,李某便写好呈文,请求留在刑部大牢中等候来年春天再行遣送,申请了好几次,都未得到批准,最后他非常失落地被转走了。
  如果不了解牢头在监狱刀俎格局中的角色与收益,恐怕很难理解山阴李某的行为。方苞没有细说那个李某是如何参与刀俎格局的分肥的,不过,我们可以从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的记述中找到参考:
  四川资州有个叫周鸣同的人,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了终身监禁,坐监日久,成了牢头。牢头是监狱里的一刀子,凡有新囚入监,必须向他孝敬钱物,不然就会受到种种凌虐,周鸣同虐待新囚很有一套,带着其他缓决犯人将新囚吊在木柱上,用水桶盛水挂在背上,再用竹签拷打逼赃,“赃不如数,拷逼不已”,甚至迫着犯人用嘴吹尿壶。平日,周鸣同还在监狱内聚众赌博、做典当生意、放高利贷,“重利滚剥”犯人。—这当然不会是平等、自愿的交易,而是建立在刀俎—鱼肉关系上的霸王买卖。顺便说一下,任何存在着霸王买卖模型的地方,不管是不是监狱,必可发现刀俎格局的影子。
  周牢头之所以能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一手遮天,除了因为他够心狠手辣,手下有一班亡命之徒听他使唤,更离不开狱官狱吏的庇护与纵容。当时主管监狱的资州吏目姜淳每月接受周鸣同的规礼,所以对周从不过问,任其胡为。有一回,邻县一名官差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寄宿在监狱内,也遭受周鸣同吊打逼赃。这名官差忍受不了羞辱,跑到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明情由,下令将周鸣同枷号,周竟鼓动众犯鸣锣击鼓,放火烧监,舒翼生怕事情闹大,竟不敢再深究,释放了周鸣同。一个服刑的牢头居然有着如此横行霸道的隐权力,简直匪夷所思。
  不过周鸣同最后还是受到了查处,被判秋后处死,资州吏目姜淳也被判了绞刑,这是因为周所得罪的那名官差不依不挠,跑到省里控告,惊动了省政府。周的致命错误在于他过于狂妄自大,忘记了掂量自己的斤两,将不是刀俎格局内的官差也当成了鱼肉对象,而他的保护伞又覆盖不到省城,所以从刀俎变成了一条落网的鱼。如果他只是在监狱这个小天地内对囚犯们作威作福,恐怕还将继续逍遥法外。
  监狱这地方,自古就盛开着各种奇异的恶之花,其土壤便是那个刀俎格局。蹲过大牢、见识过监狱恶之花的方苞期待“圣上好生之德”,能够改善监狱的生存条件;与他同监的杜知县则认为,再造一所管理人性化的监狱,才是“拔本塞源之道”。而在我看来,只要监狱里的刀俎格局不改观,不管是圣上“推恩”,还是另建监狱,都阻止不了狱官狱吏、牢头狱霸等正式、非正式的监狱权力集团鱼肉囚犯,阻止不了“躲猫猫”、“冲凉死”等荒诞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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