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国的建制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社稷宗庙的构建,这是有国有家者确立自己政治地位的要务。魏国所立宗庙是按诸侯礼立五庙的,即《晋书》追记曹魏建庙故事所说的“自以诸侯礼立五庙”。(礼上,P601)五庙之制在魏公国一直施行到曹丕禅汉。魏禅汉后好长一段时期内,其宗庙社稷都在邺城,直到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卷一,武帝纪,P42)宗庙所祀依然是五庙,而不是七庙,到明帝“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定七庙之制”。(礼上,P601)由此可见,魏公国的宗庙制度为日后魏国的宗庙制度奠定了基础。
其次是对魏公国进行地理上的行政区划。把魏郡设为魏公国的京畿,如此魏郡就相当于汉朝的司隶州,直属曹操魏公国。对于魏公国的京畿地区,曹操以东、西部都督的建制来进行管理的,有点像两汉时期的司隶校尉管理司州,然都督的官名似乎更偏重于军事性质,也许魏公国对魏郡就是实行纯粹的军管。如并州被撤并冀州后,曾任并州刺史的梁习就担任过西部都督从事。(卷十五,梁习传,P469)东西部分治政策大概执行到曹丕代汉、魏国建立。
曹丕禅汉的次年,即黄初二年,“以魏郡东部为阳平郡,西部为广平郡”。(卷二,文帝纪,P77)魏公国时代扩大的魏郡开始复原,由一变三,即魏郡本郡,东边的阳平郡,西边的广平郡。改郡就意味着撤消东西都尉军管制,而实行正常的郡县管理。魏朝建立后,作为魏公国京畿的魏郡失去了政治中心的意义,所以也不被划归司州范围之内。行政区划的变化是政治统治变化的折射,我们可以从《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的内容看得分明:“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立石表,西界宜阳,北循太行、东北界阳平,南循鲁阳,东界郯,为中都之地。”(卷二,P77裴注[三])魏国代汉后,其治理不再着眼于大冀州上,而是放眼九州。在前汉都城长安、后汉都城及曹魏新都洛阳、曹操挟天子令诸侯时都城许昌、曹操封邑地魏郡邺城、曹操的籍贯地谯设立五都,然五都并非全在魏国的京畿范围。魏国的京畿范围是以洛阳新都为中心来进行归划的,它囊括冀州、并州与豫州相交的三河地区,而以魏郡为中心的大冀州基本上遗漏于京畿范围外。由此可见,以魏郡为轴的东西部都督分治政策无法继续执行下去,转而为司隶校尉与郡县治理所取代。
其三是职官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这是公国建制中的重中之重。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有关此方面的内容比《三国志》所记载的相关内容详细:冬,十一月,魏初置尚书、侍中、六卿;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魏置五曹尚书,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钟繇为大理,王修为大司农,袁涣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陈群为御史中丞。(卷六十六,汉纪五十八,献帝建安十八年,P2123-2124)尚书、侍中与六卿的设置是为魏国正常运作服务的。荀攸为“魏尚书令”时,荀为“汉尚书令”,司马光《资治通鉴》胡三省注“魏尚书令荀攸卒”条分得很清楚:“为汉尚书令,攸为魏尚书令”。(卷六十七,汉纪五十九,献帝建安十九年,P2132-2133)两套尚书班子并行。除引文中的荀攸外,桓阶也做过魏公国的尚书令;做过为魏尚书者除前引文中提及的毛砎、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人物外,还有陈矫、陈群。此外,王毖、董遇等做过魏公国的给事黄门侍郎,刘廙、辛毗、刘晔等做过魏公国的侍中,史料皆见于《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卷二裴注引《献帝传》。(卷二,P63)魏国还设置了相国、行御史大夫事的郎中令与大理等官职,魏公国初建时,“魏以大理钟繇为相国”(卷六十七。P2147);直到建安二十四年魏相国西曹掾魏飒事发,牵连到钟繇,才免去魏相国,《资治通鉴》六十八卷有进一步的交代。(卷六十七,汉纪五十九,献帝建安二十一年,P2147)华歆也曾担任过魏相国之职。(卷十三,华歆传,P403)此二位元老在魏国建立后都由公国的三公晋升为魏国的三公。相国显然是魏公国的职官,因为当时汉室称丞相,从献帝建安十三年曹操“罢三公官,置丞相”、“自为丞相”(卷十二,孝献帝纪,P385),一直到建安二十二年这十年间,汉室丞相职位就一直是由曹操担任的,《资治通鉴》汉纪六十胡注于此有说明(卷六十八,汉纪六十,献帝建安二十二年,P2154)。此外,在做魏公国的相国之前,钟繇还做过魏公国的大理职官(卷十三,钟繇传,P394),魏公国的郎中令行御史大夫官事,其下设有御史中丞,与汉室的御史大夫职官官名及设置稍异。魏公国的三公下面也设置了长史之类的属官,文帝曹丕即王位时,蒋济就“转为相国长史”。(卷十四,蒋济传,P451)
魏公国还设有宫卫制度,如曹操享受九锡礼时有虎贲三千得有人掌管,程昱担任过魏公国的“卫尉”。(卷十四,程昱传,P429)凉茂不仅担任过魏公国的仆射,还担任过“中尉奉常”。(凉茂传,卷十一,P339)魏国还设有秘书郎,开后世中书省之先河。(卷十四,刘放传,P457)从以上不完全的史例胪列可以看出,魏国的职官设置与人员配置是比较完善了,其职官设置完全是模拟中央朝廷的职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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