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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苛禁宗室政策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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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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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书》卷三七《宗室传》史臣曰:“泰始之初,天下少事,革魏余弊,遵周旧典,并建宗室,以为藩翰。”又,同书卷五九“传序”曰:“自古帝王之临天下也,皆欲广树藩屏,崇国维城。……洎乎周室,粲然可观。封建亲贤,并为列国。……魏武忘经国之宏规,行忌刻之小数,功臣无立锥之地,子弟君不使之人,徒分茅社,实传虚爵,本根无所庇阴,遂乃三叶而亡。有晋思改覆车,复隆磐石,或出拥旄节,莅岳牧之荣,入践台阶,居端揆之重。”这里都指出西晋立国后“革魏余弊”,封建宗室。窃国之人,当然最明白其中利害。司马氏祖孙三代谋篡曹魏于中央,从未受到地方曹氏宗室诸王的任何抵抗,在他们看来,这是曹魏立国之道的最严重的失误,故司马炎初一建国,便很快分封宗室。《通鉴》卷七九载晋武帝“惩魏氏孤立之敝,故大封宗室,授以职任。”那么,曹魏是如何苛禁宗室诸王的?为何要这样做呢?本文就此略作考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曹魏苛禁宗室的主要措施
  曹魏宗室之分封,最早可追溯到建安中后期。当时曹魏虽未正式立国,但随着曹操地位的上升与巩固,他开始致力于篡汉,其中一个重要步骤便是借汉献帝之名策封诸子。《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建安)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裴松之注引《魏书》又载:“庚辰,天子报,减户五千,分所让三县五千封三子,植为平原侯,据为范阳侯,豹为饶阳侯,食邑各五千户。”此后,曹操诸子陆续受封或徙封。不过,当时曹操毕竟尚未建国,故亦谈不上什么严格意上的宗室制度与政策。
  黄初元年(220),曹丕正式建立曹魏王朝。曹丕初一称帝,便立即下令封侯的诸弟皆离开京师,徙就封国。黄初三年三月乙丑,魏文帝改封其子、弟为王,诏曰:“立齐公睿为平原王,帝弟鄢陵侯彰十一人皆为王。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甲戌,立皇子霖为河东王。……夏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1]应该说这是曹魏国家的正式分封之举,此后宗室人物仍续有策封之诏。但是,曹魏虽有分封之名,但制度很不完善,变动无常,《三国志·魏书·彭城王据传》载黄初五年魏文帝诏曰:
  先王建国随时而制,汉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下损耗,并省郡县,以今比之,益不及焉。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据改封定陶县。[2]
  查考其他诸王皆于黄初五年降为县王[3]。太和六年(232),魏明帝又恢复旧制,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载:
  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诗》不云乎,“怀德惟宁,宗子惟城。”秦、汉继周,或强或弱,俱失厥中。大魏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
  魏明帝也承认曹魏“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明帝依制将诸王由县王重提升为郡王,并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良。明帝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儒家典制的要求,诸王地位有所提高,生活有所保障,对文帝的一些过激之举有所纠正。不过,总的看来,明帝仍基本上因袭了乃父的陈策,曹魏一代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合乎儒家“大义”的宗室政策,“未有定制”。
  根据有关文献认载,曹魏一代虽有分封宗室之名,却无封建之实,对诸王防范极严,对此,旧史家多有论述。如陈寿《三国志》卷二○“评”曰:
  魏之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恩乖,《常棣》之义废。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
  裴松之注引《袁子》亦有相同的评论:
  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为匹夫。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志。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既违宗国藩屏之义,又亏亲戚骨肉之恩。
  由上述两段概括性的论述,可见曹魏一代对宗室诸侯王的压制是极为严厉的。下面结合具体史实,对此进一步加以考论。
  (一)曹魏之分封为“虚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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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虚封”,是指诸侯王仅有爵位名号,但实际上在其封国内并无领兵、领民等军政权力。依照传统的儒家分封之道,诸侯王不仅有辖区内的治民、理财权,还可以征辟王国的属官,调遣一定数量的军队。周代的典制自不必说,即使西汉初分封同姓王时仍依此制。这就是所谓的“实封”。但曹魏之分封诸侯并不依旧制,前引“魏之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正是就此而言的,确实是“寄地空名,而无其实”。在这种“虚封”制度下,曹魏诸王公不仅不能参与军国大政,而且连起码的生活也难以保障。从曹植的许多文章中都可看出诸王的生活窘状,如《迁都赋序》中便抱怨“连遇瘠土,衣食不继”。在《社颂序》中说:“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在《转封东阿王谢表》中又说:“桑田无业,左右贫穷,食裁糊口,形有裸露。”曹植的这一类怨愤之辞甚多,可见其生活之窘迫。当然,由于曹植早年与魏文帝争太子位,文帝尤痛恨之,故惩之尤甚。不过,从当时的情况看,其他诸王也大体如此。因此,在名义上曹魏诸王虽有封国、封户,但实际上诸王并不能直接领民、征赋。
  至于领兵权,对曹魏诸王来说,更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上引《袁子》所说“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确是实情。这样的王国“军队”与其说用来镇服地方、拱卫中央的,还不如说是附会典制、装饰门面的。当然,更重要的目的在于监禁诸王。正因为如此,连这样的军队,朝廷还要经常调遣、征用,特别是其中的丁壮,征发殆尽。对此,曹植在上魏明帝《谏取诸国士息表》中明确指出:
  臣初受封策书曰:“植受兹青社,封于东土,以屏翰皇家,为魏藩辅。”而所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逾距。正复不老,皆使年壮,备有不虞,检校乘城,顾不足以自救,况皆复耄耋罢曳乎!而名为东藩,使屏翰皇室,臣窃自羞矣!就之诸国,国有士子合不过五百人。伏以为三军益损,不复赖此。……又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已上、十六岁已还,三十余人。今部曲皆年耆,卧在床第,非糜不食,眼不能视,气息裁属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风靡、疣盲聋聩者,二十三人。惟正须此小儿,大者可备宿卫,虽不足以御寇,粗可以警小盗。小者未堪大使,为可使耘锄秽草,驱护鸟雀。[4]
  由此可见,曹植虽有藩王之名,实际上初封时仅有军队150人,且皆为老弱。至明帝时剩下行将朽木者五六十人。原有“士子”五百人,但前后三次征调已尽,王国内真正可用者“惟尚有小儿七八岁已上、十六岁已还,三十余人”。即便如此,明帝仍要下令征调。《三国志·曹植传》明言:“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僚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其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由此可以说,曹魏诸王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领兵权。
  (二)曹魏诸王封土屡徙
  曹魏王朝不仅对诸侯王采取不能领民、领兵的“虚封”之制,而且频繁徙封。曹魏宗室迁转之频,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恐怕都是罕有其比的。现据《三国志》卷一九、二○所载诸王徙封的史实,对此略作说明。曹彰,曹丕弟,建安二十一年始封鄢陵侯,曹丕即王位,“彰与诸侯就国”;黄初二年,进爵为公;三年,“立为任城王”;四年,朝会京师,暴薨。其子楷嗣,“徙封中牟”;五年,“改封任城县”;太和六年,“复改封任城国”;青龙三年,“削县二千户”;正始七年,“徙封济南”。曹植,曹丕弟,建安十六年始封平原侯,十九年改封临淄侯,曹丕得王位,“植与诸侯并就国”;黄初二年,受污陷,贬爵安乡侯;不久改封鄄城侯;黄初三年,立为鄄城王;黄初四年,徙封为雍丘王;明帝太和元年,徙封浚仪;太和二年,复还雍丘;太和三年,徙封东阿;太和六年,“以陈四县封植为陈王。”曹丕父子对曹植监控尤严,黄初、太和年间几乎年年改封、徙地。对这种非人的待遇,曹植内心深处是极为不满的,他在《迁都赋序》中说:“余初平原,转出临淄,中命鄄城,遂徙雍丘,改邑浚仪,而未将适于东阿。号则六易,居实三迁。连遇瘠土,衣食不继。”又如中山王曹衮,他于建安二十一年始封平乡侯,第二年改为东乡侯、赞侯;黄初二年,进爵为公,三年进位北海王,四年改封赞王;黄初末徙封濮阳,太和二年就国,太和六年又改封中山王。曹衮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他以谨重几为曹丕父子树为楷模,但依然徙封不断,其它诸王的情况便可想而知了。因此,由上述三例,足见曹魏宗室居无定所的狼狈之状。前引《袁子》所谓“位号靡定,大小岁易”,确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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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魏王朝之所以对宗室诸王采取频繁的迁徙政策,其目的是防止诸侯长期居住一地,与地方势力交结。而在频繁的迁徙过程中,诸侯王的精神不断受到摧残和折磨,而且他们的徙封之地,往往条件很差,几年中便徙封一次,一切都难以经营,甚至连最码的生活都难以为继。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徙封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流放,一些人在不停的迁转中消耗掉了锐气与生命。《三国志·曹植传》便说:“十一年而三徙都,常汲汲无欢,遂发疾薨。”其他诸王虽没有曹植这样强烈的心理反应和怨愤之情,但他们也大多郁郁寡欢,心气难平。
  (三)诸王“无朝聘之仪”,严禁交结
  曹丕得位,把宗室诸王公皆赶到封地,目的是让他们远离权力中心。也是为了这一目的,他不允许诸王定期朝会。《晋书》卷二一《礼志下》载:
  魏制,藩王不得朝觐。魏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
  《通鉴》卷七二也载:“黄初以来,诸侯王法禁严切,至于亲姻皆不敢相通问。”可见这一制度是曹丕明确下来的,魏明帝也说:“高祖践阼,祗慎万机,申著诸侯不朝之令。”[5]此制使诸王完全与世隔绝,不要说参与军政,甚至连起码的人伦亲情也不能满足。因此,长期的封地生活,使他们倍受情感上的折磨。曹植太和五年所上《求通亲亲表》,对此有非常真切的表达:
  至于臣者,人道绝绪,禁锢明时,臣窃自伤也。不敢乃望交气类,修人事,叙人伦。近且婚媾不通,兄弟永绝,吉凶之问塞,庆吊之礼废,恩纪之违,甚于路人;隔阂之异,殊于吴越。今臣以一切之制,永无朝觐之望。……愿陛下沛然垂诏,使诸国庆问,四时得展,以叙骨肉之欢恩,全怡怡之笃义。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齐义于贵宗,等惠于百司。如此,则古人之所叹,风雅之所咏,复存于圣世矣!
  魏明帝收到此表后,也颇觉乃父此举有违人伦,诏报曰:“今令诸国兄弟,情礼简怠;妃妾之家,膏沐疏略;……王援古喻义,备悉矣,何言精诚不足以感通哉!夫明贵贱,崇亲亲,礼贤良,顺少长,国之纲纪,本无禁锢诸侯通问之诏也,矫枉过正,下吏惧谴,以至于此耳!已敕有司,如王所述。”[6]这里明帝为曹丕开脱,说“本无禁锢诸侯通问之诏”,是那些跟风的“下吏”矫枉过正所至。这并非事实。他在太和五年颁布的准允诸侯“通亲”、“朝聘”的诏书中说:“古者诸侯朝聘,所以敦睦亲亲,协和万国也。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朝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以渐,关诸盛衰也。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悠悠之怀,能不兴思!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嫡子一人入朝。后有少主、母后在宫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7]
  魏明帝虽然允许“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嫡子一人入朝”,但不意味着对诸王的监督放松了。其实,明帝时诸王朝会虽略缓其思亲之苦,但其实际地位与待遇并无多大改善,而且没有真正改变限制诸王朝谨的制度,准允朝谨只是特许。更令人震惊的是,即便是在这种特许的朝觐期间,对诸王仍有诸多限制,动辄便遭削封之惩。如中山王衮,《三国志》本传载:“初,衮来朝,犯京都禁。青龙元年,有司奏衮。诏曰:‘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议亲之典议之。’有司固执。诏削县二,户七百五十。衮忧惧,戒敕官属愈谨。”衮犯何禁呢?据注引《魏书》:“王乃来朝,犯交通京师之禁”。同时受惩的还楚王彪,《三国志》本传载:“初,彪来朝,犯禁,青龙元年,为有司所奏,诏削县三,户千五百。”这些王侯长期在外,难得返京,难免会见亲属故旧,但稍有不慎,便会犯“交通之禁”。又据任城王楷、彭城王据本传,他们皆因遣人至“中尚方作禁物”,各“削县二千户”。明帝此举,意在警示诸侯,让他们小心行事。据《三国志·赵王曹干传》,干于“青龙二年,交通宾客,为有司所奏”,明帝下诏诫诲之曰:“……楚、中山并犯交通之禁,赵宗、戴捷咸伏其辜。近者东平王复使属官殴寿张吏,有司举奏,朕裁削县。今有司以曹纂、王乔等因九族时节,集会王家,或非其时,皆违禁防。”曹魏宗室中的不少人物文化修养甚高,他们长期不能交结士人,精神上极为苦闷,对此,曹植在《求通亲亲表》中说:“每四节之会,块然独处,左右唯仆隶,所对惟妻子,高谈无所与陈,发义无所与展,未尝不闻乐而拊心,临觞而叹息也。”故在朝觐期间,有人与士人交往,但明帝是绝对不允许的。由此可见,明帝对诸王的监督并未放松,所谓朝会也只是依照文帝“若有诏得诣京都”的旧制[8],并无根本改观。
  (五)诸王“禁防壅隔,同于囹圄”
  前引《袁子》称曹魏“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验之史实,确不为虚。当时设有专门监督诸侯王的官职。据《三国志·魏志·中山王衮传》,监官中有“文学防辅”。查《晋书·百官志》,王官置师、友、文学各一人,而无“防辅”字样,可见这是魏之特制。胡三省指出:“防辅者,言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也。……(晋)防辅不书者,魏氏防制藩国过差,晋武帝惩其失而不置也。”[13]卢弼《三国志集解》卷二○引潘眉曰:“魏制,诸王在国,禁防严密,朝廷特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此文学防辅是也。”又有“监国谒者”。胡三省指出:“时禁切藩侯,使谒者监其国。”[14]卢弼《三国志集解》卷二○《曹植传》按曰:汉代侯国无谒者,“此监国谒者,当为魏文帝特置之官,……其希旨上奏固所宜然。”除了专门的“防辅吏”、“监官”之外,王国所在的地方官员也负有监督之责。这些监官职爵虽不高,但直接受命朝廷,专事监督、揭发诸侯王,甚至希旨枉奏,捏造罪名,以打击诸王。这尤以曹植之事为典型。据《三国志》植本传,“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当时急欲置植于死地,故灌均受命枉奏。其实污陷者绝非灌均一人,清人周寿昌在《三国志注证遗》卷二中便指出:“时希指者,岂止灌均一人?特均其最著者耳。观后诏取黄初中诸奏植罪状语可见。”当时的监官自述其职能说:“受诏察公举错,有过当奏”[15]。因此,诸王的一举一动,朝廷都了解的很清楚,诸王可谓动辄受咎,时刻生活在恐惧之中。他在黄初六年的一篇令文中说:“吾昔以信人之心无忌于左右,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获罪圣朝。……反旋在国,楗门退归,形景相守,出入二载。机等吹毛求疵,千端万绪,然终无可言者!及到雍,又为监官所举,亦以纷若,于今复三年矣。然卒归不能有病于孤者,信心足以贯于神明也。”[16]他在《写灌均上事令》中则表示:“孤前令写灌均所上孤章,三台九府所奏事,及诏书一通,置之坐隅。孤欲朝夕讽咏,以自警诫也。”[17]其拘谨自谦之状由此可见一斑。在这样严厉的监控之下,诸王在封地之生活确实“禁防壅隔,同于囹圄”。难怪朱熹师生谈话时说:“魏陵逼诸侯甚,每令人监之,不得朝谨并亲知往来。曹丕待宗室如此。”[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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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曹魏宗室、朝臣对苛禁王侯政策弊害的反思
  在中国古代的“上古”、“中古”之世,对于家天下的君主专制统治者而言,他们用人不外有两种主要途径:用亲或用贤。所谓“用亲”,主要是指宗室子弟,有时也包括外戚;“用贤”则指任用各类贤良人才。从君主专制的统治体制而言,也主要有两种:分封制与郡县制。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三代时期,尤其是周代行分封之制,而秦汉以降,则主要行郡县制,但仍兼行分封。顾炎武《日知录》卷九“宗室”条中指出亲、贤参用乃治国之长久之道,不可偏废,汉、唐二朝之所以国祚较长,正得益于此。他说:“汉唐之制,皆以宗室、庶姓参用。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不有。……然则亲贤并用,古人之所以有国长世者,后王其可不鉴乎?”相反的例子是秦朝,始皇行法家之道,绝对独裁专制,二世而亡。至于曹魏,名义上虽行分封,但实际上是绝对专制,与秦朝相似。
  曹魏采用这样的宗室政策,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曹魏奠基于曹操,而操以“赘阉遗丑”之寒门出身崛起于军阀混战之世,力行法术之治。陈寿在《三国志》曹操本纪的评语中说:“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关于曹操之行法术及其与儒学世族的冲突,古今史家论之已详,无须赘言。曹丕、曹睿父子相继立国,虽在多方面协调与儒学世族的关系,但就其统治思想的核心而言依然是法术之治。文帝不仅苛禁宗室,而且下诏严禁外戚干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19]东晋孙盛便认为文帝此诏“号令自天子出,奏事专行,非古义也。”[20]明帝“生而太祖爱之,常令在左右”[21],深受曹操的影响,“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22],当时便有朝臣称其“秦始皇、汉武帝之俦,才具微不及耳。”[23]魏行法术之治,自然便不会因循周代分封之制。因此,追寻曹魏之苛禁诸王政策的根源,当与曹操确立的法术之治有很大的关系。曹睿训诫诸王时便很自然地援引曹操为据:
  自太祖受命创业,深睹治乱之源,鉴存亡之机,初封诸侯,训以恭敬之治言,辅以天下之端士,常称马援之遗诫,重诸侯宾客交通之禁,乃使与犯妖恶同。夫岂以薄骨肉哉?徒欲使子弟无过失之愆,士民无伤害之悔耳。高祖践阼,祗慎万机,申诸侯不朝之令。[24]
  由此可说,曹魏苛禁诸侯政策始于曹操,根本原因在于法术之治,这与秦朝政治有相似之处。
  不过,虽说曹魏苛禁诸侯有其必然的思想根源,但这一政策执行的如此严厉,则有其具体的原因。曹操生前,他对诸子的教育非常重视,不仅让诸子各言其志,而且尊重他们的选择,用其所长。曹操在一封令文中曾明确的说:“今寿春、汉中、长安,先欲使一儿各往督领之,欲择孝慈不违吾令,亦未知用谁也。儿虽小时见爱,而长大能善,必用之。吾非有二言也,不但不私臣吏,儿子亦不欲有所私。”[25]显然,曹操是想诸子并用的。验之史实,曹操确有这方面的安排。如建安二十三任命诸子中最为骁勇的曹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率军平息代郡乌桓的反叛。此役结束,曹操急召彰至长安,以彰行越骑将军,留守长安,这便将关中的方面重任托付给了曹彰。但曹操的诸子有才“必用之”的想法未能全面落实。曹丕初登王位便立即将诸弟全部赶往封地,并厉行禁锢之策,甚至谋害曹彰、曹植,一个重要的直接因素便是曹操在继嗣问题上长期议而不决,曹丕虽以年长而具有名份上的优势,但实际上地位并不巩固,几为曹植取代,而曹彰在争嗣斗争中则倾向曹植。因此,曹丕对诸弟及宗室心怀忌恨,愤愤难平。这种心态决定了他对诸侯采取严厉的压制政策。魏明帝对宗室虽在表面上有所礼遇,但本质上并未改变拘禁之策。
  曹魏一代苛禁诸侯的政策,就其后果而言,虽然在表面摧残了宗室诸王的势力,巩固了曹丕父子的统治,但从其长时间的效果看,则严重危害了曹魏的统治。因为在绝对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下,曹丕父子排斥同宗,这使得曹魏统治者在与世家大族的斗争中显得十分孤立。儒学世族作为东汉中后期占有历史主导地位的社会阶层,尽管在汉魏之际一度受到军阀混战的冲击,但他们根深蒂固,在曹丕立国时便确定了“九品官人之法”,为其日后的复起奠定了基础。在中央中枢权力方面,曹丕死前,以曹真、曹休、陈群、司马懿共同辅政,真、休为远房宗室,群、懿乃世族之代表,特别是司马懿有计略,参掌兵权,渐成朝臣之首望,明帝之世,他凭藉西御诸葛、北灭公孙等功勋,其声名已无人可及。在中枢权力方面,曹丕为强化皇权,改秘书省为中书省,以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曹魏书檄诏喻多出自二人之手,二人“遂掌机密”,明帝时“尤见宠信”,得以把持曹魏中枢要害数十年之久,史称“孙、刘于时号为专任,制断机密,政事无不综”;又称“时中书监刘放、令孙资见信于主,制断时政,大臣莫不交好。”[26]考之史实,明帝时有不少重大决策实际上是由他们做出的,甚至作为朝臣之首的“三公”人选也皆由他们决定。据《三国志·魏书·辛毗传》,毗为人鲠直,不善阿谀,其子敞谏曰:“今刘、孙用事,众皆影附,大人宜小降意,和光同尘,不然必有谤言。”毗不纳,后议以毗为尚书仆射,二人以毗“性刚而专”相攻讦,终使明帝弃之而不用。刘放、孙资皆出身儒学世族,与司马懿同声共气,成为司马氏之“内主”。当时蒋济等已看出二人“号令为专任”,上书提醒明帝说:“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弊,……今外所言,辄云中书,虽使恭慎不敢外交,但有此名,犹惑世俗。况实握事要,日在目前,傥若疲倦之间有所割制,众臣见其能推移于事,即亦因时而向之。”[27]蒋济实际上已看到了曹魏皇权旁落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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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看出曹氏统治危机的非止蒋济一人,一些关注曹魏统治的宗室与朝臣也察觉到了政局的变化,并向明帝上书,希望明帝能改变宗室政策,启用宗室人物,以扼制权臣势力的膨胀。从有关文献记载看,较早觉察这一问题的恐怕是曹植,他在太和二年的《求自试表》中自诩“臣敢陈闻于陛下者,诚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者也。”在这里,曹植提出了宗室“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的问题,这是与朝臣相对而言的。他在太和五年的《陈审举表》中更明确的指出曹魏的现实危机:
  夫能使天下倾耳注目者,当权者是矣,故谋能移主,威能摄下。豪右执政不在亲戚;权之所在,虽疏必重,势之所去,虽亲必轻,盖取齐者田族,非吕宗也。分晋者赵、魏,非姬姓也。唯陛下察之。苟吉专其位,凶离其患者,异姓之臣也。欲国之安,祈家之贵,存共其荣,没同其患者,公族之臣也。今反公族疏而异姓亲,臣窃惑焉。
  曹植明确提出了“公族”与“异姓”的问题,他明白世族权臣地位的上升必然会造成政权的更替。这是有感于司马懿势力的日渐扩大和刘放、孙资等专断中枢而言的,可谓有识之言。令人遗憾的是,明帝对曹植的警醒之言并未在意。
  与此同时,一些朝臣也向明帝提出了这一问题,希望他改变苛禁宗室的政策。如《三国志·魏书·杨阜传》载:“时雍丘王植怨于不齿,藩国至亲,法禁峻密,故阜又陈九族之义焉。”杨阜是配合曹植的上书,要求改善“法禁峻密”的现状。栈潜也上书谈论这一问题,《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附栈潜传》载:
  昔秦据肴、函以制六合,自以德高三皇,功兼五帝,欲号谥至万叶,而二世颠覆,愿为黔首,由枝干既扤,本实先拔也。盖圣王之御世也,克明俊德,庸勋亲亲;俊乂在官,则功业可隆,亲亲显用,则安危同忧;深根固本,并为干翼,虽历盛衰,内外有辅。昔成王幼冲,未能莅政,周、吕、召、毕,并在左右;今既无卫侯、康叔之监,分陕所任,又非旦、奭。东宫未建,天下无副。愿陛下留心关塞,永保无极,则海内幸甚。
  栈潜以周制为例,主张在中央与地方皆重用宗室,“深根固本,并为干翼,虽历盛衰,内外有辅”。栈潜实际上是看到了曹魏统治深刻的危机,暗示着异姓权臣对曹魏的颠覆。
  对这一问题说的最清楚的是曹魏的直臣高堂隆。景初元年,高堂隆疾笃,口占上疏引曾子之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说:“臣寝疾有增无损,常恐奄忽,忠款不昭,臣之丹诚,愿陛下少垂省览!……臣观黄初之际,天兆其戒,异类之鸟,育长燕巢,口爪胸赤,此魏室之大异也,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可选诸王,使君国典兵,往往棋峙,镇抚皇畿,翼亮帝室。昔周之东迁,晋、郑是依,汉吕之乱,实赖朱虚,斯盖前代之明鉴。”[28]高堂隆在临死前,无所顾忌,一语道破了当时的危急状况,其根源是文帝黄初之际禁锢宗室、用异姓造成的,要求明帝解除对诸王的禁锢,使他们参政、典兵,“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胡三省说:“司马氏之事,隆固逆知之矣。”[29]确实,这里的“鹰扬之臣”正是指的司马懿及党羽。东晋习凿齿说:“高堂隆可谓忠臣矣。君侈每思谏其恶,将死不忘忧社稷,正辞动于昏主,明戒验于身后,謇谔足以励物,德音没而弥彰,不可谓忠且智乎!”[30]高堂隆确是曹魏之忠臣。
  对这些朝臣的谏诤之言,特别是高堂隆的忠告,不能不使魏明帝有所触动,他似乎也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觉察到了司马懿潜在的危胁。据《三国志·魏书·陈矫传》注引《世语》:“帝忧社稷,问矫:‘司马公忠正,可谓社稷之臣乎?’矫曰:‘朝廷之望;社稷,未知也。’”魏明帝以司马懿是否“社稷之臣”问陈矫,实际上表明他内心对司马懿的怀疑。他也考虑任用亲属掌军政,排斥异姓权臣。《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注引《孙资别传》载明帝与资言:
  吾年稍长,又历观书传中,皆叹息无所不念。图万年后计,莫过使亲人广据职势,兵任又重。今射声校尉缺,久欲得亲人,谁可用者?
  但孙资表示对宗室要慎用,并为司马懿专权开脱,他说:“若诸侯典兵,力均衡平,宠齐爱等,则不相为服,意有异同。今五营所领见兵,常不过数百,选授校尉,如其辈类,为有畴匹。至于重大之任,能有所维纲者,宜以圣恩简择,如平、勃、金、霍、刘章等一二人,渐殊其威重,使相镇国,于事为善。”这是阻挠明帝用宗室亲属。景初二年(238)十二月,明帝疾笃,他先确定了一个以燕王曹宇为首的宗室顾命集团,将司马懿排除在外,《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明载:“帝寝疾,欲以燕王宇为大将军,及领军将军夏侯献、武卫将军曹爽、屯骑校尉曹肇、骁骑将军秦朗共辅政。”《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燕王宇传》亦载:“明帝少与宇同止,常爱异之。及即位,宠赐与诸王殊。青龙三年征入朝。景初元年,还邺。二年夏,复征诣京都。冬十二月,明帝疾笃,拜宇为大将军,属以后事。受署四日,宇深固让;帝意亦变,遂免宇官。”明帝本欲以燕王宇等总揽军政,“属以后事”。但诸人“受署四日”便皆免职,真的是曹宇“深固让”?或者是“帝意亦变”?其实这都是史家的托词,其关键在于刘放、孙资乘明帝气绝之机,屡屡篡改诏令,迫使明帝罢免燕王宇诸人,急召领兵在外的司马懿入京,确立了宗室曹爽与世族代表司马懿共同辅政的格局。因此,在燕王宇“受署”的四天里,他们与刘放、孙资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但最终他们失败了,这样,明帝以“亲人广据职势,兵任又重”的打算落空了。对此,笔者已有专文考论,此不赘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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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始年间,曹爽与司马懿共同辅政,曹爽组建了以其兄弟、何晏、夏侯玄等为核心的政治集团,而司马懿则联络朝廷内外的世族人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权力争夺。在此背景下,曹魏宗室人物曹冏在正始三年上书,力劝曹爽重用宗室,与司马氏相抗。他指出曹魏不用宗室不合典制,“古之王者,必建同姓以明亲亲,必树异姓以明贤贤”,而“今魏尊尊之法虽明,亲亲之首未备”,宗室“或任而不重,或释而不任,一旦疆场称警,关门反拒,股肱不扶,胸心无卫。臣窃惟此,寝不安席,思献丹诚,贡策朱阙。”他首先从历史上各王朝兴衰的角度,论述了分封的意义:“昔夏、殷、周历世数十,而秦二世而亡”,秦不依旧典而速亡乃一显例。接着他指出曹魏没有从中汲取教训,苛禁宗室,“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磐石宗盟之助,非所以安社稷,为万世之业也。”其所述曹魏宗室之窘境、所论曹魏宗室政策之危害,十分精辟,前文已有所引证。史称“是时天子幼稚,冏冀以此论感悟曹爽,爽不能纳。”[32]胡三省论此曰:“以明帝之明,且不能用陈思王之言,况曹爽之愚暗哉!”[33]确实,明帝当政之初如有决心改变文帝的宗室政策,尚有所作为,但实际上他没有这样做,至于临死前的顾命安排,他本人也是疑虑重重,难怪东晋史家孙盛要批评他“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卫,悲夫!”[34]到正始年间,曹魏宗室之有识之士多已凋零,即便引之参政,也多是无才识、威望的愚暗之人,根本不能与世族朝臣相较了。确实,正始之末,老谋深算的司马懿以将死之躯振臂一呼,世族朝臣纷纷响应,一举而灭曹爽集团。从此,大局已定,司马氏代魏只是时间问题了。曹丕立国后仅二三十年,曹魏大权已落入权臣之手,其中原因固然非止一端,但其苛禁宗室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此,孙盛已早有批评:
  异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制,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睦之风,背维城之义。汉初之封,或权侔人主,虽云不度,时势然也。魏氏之诸侯,陋同匹夫,虽惩七国,矫枉过也。且魏之代汉,非积德之由,风泽既微,六合未一,而雕翦枝干,委权异族,势同木,危若巢幕,不嗣忽诸,非天丧也。[35]
  由此观之,曹魏一代的宗室政策是完全失败了。
  [1]《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
  [2]《三国志》卷二《魏书·魏文帝纪》未载此条诏令,卢弼《三国志集解》指出此乃“郡国沿革一大变迁”,文帝改郡王为县王,目的是降低诸王的等第与地位。
  [3]参见《三国志》卷一九、二○曹魏宗室诸王列传。
  [4]《三国志》卷一九《魏书·曹植传》注引《魏略》载:“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由此可见,植之上书,确是无可奈何之举。
  [5]《三国志》卷二○《魏书·武文世王公·赵王曹干传》。
  [6]《三国志》卷一九《魏书·曹植传》。
  [7]《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
  [8]《三国志》卷二○《魏书·武文世王公·赵王曹干传》。
  [9]《三国志》卷二○《魏书·武文世王公传》注引《魏氏春秋》载曹冏书。
  [10]据《三国志》卷一九《魏书·曹彰传》及注引所载,曹彰在曹丕、曹植争嗣过程中支持曹植,且性格刚烈,丕甚忌恨彰。故彰之暴死,正史虽未明述其因,但《世说新语·尤悔》诸书皆载丕害死彰。近人余嘉锡先生在《世说新语·尤悔》“魏文帝忌弟任城王骁壮”条中案曰:“盖彰之暴卒,固为丕所杀,又实有害植之意,以卞氏不听,得免。世俗遂因其事而增饰之耳。”
  [11]《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胡注。
  [12]《三国志》卷一九《魏书·曹植传》。
  [13]《通鉴》卷六九魏文帝黄初元年胡注。
  [14]《通鉴》卷六九魏文帝黄初元年胡注。
  [15]《三国志》卷二○《魏书·武文世王公·中山王曹衮传》。
  [16]见赵幼文《曹植集校注》卷二《黄初六年令》,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
  [17]见前揭赵幼文《曹植集校注》卷二《写灌均上事令》。
  [18]《朱子语类》卷一三五“历代二”。
  [19]《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
  [20]《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注引孙盛语。
  [21]《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
  [22]《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注引《魏书》。
  [23]《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注引《世语》。
  [24]《三国志》卷二○《魏书·武文世王公·赵王曹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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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太平御览》卷二四一引《魏武令》,今本中华书局版《曹操集译注》将此令系于建安二十~二十二年间,题曰《诸儿令》。
  [26]《三国志》卷一四《魏书·刘放传》。
  [27]《三国志》卷一四《魏书·蒋济传》。
  [28]《三国志》卷二五《魏书·高堂隆传》。
  [29]《通鉴》卷七三《魏纪五》明帝青龙三年胡三省注。司马氏确在明帝青龙年间已开始经营其势力。《晋书》卷三一《后妃·景怀夏侯皇后传》:“……讳徽,字媛容,沛国谯人也。父尚,魏征南大将军,母曹氏,魏德乡公主。后雅有器度,帝每有所为,必豫筹画。魏明帝世,宣帝居上将之重,诸子并有雄才大略。后知帝非魏之纯臣,而后既为魏氏之甥,帝深忌之。青龙二年,遂以鸩崩,时年二十四。”这里说的正是司马懿、司马师父子之阴谋。
  [30]《三国志》卷二五《魏书·高堂隆传》注引习凿齿语。
  [31]详见拙文《世族势力之复起与曹睿顾命大臣之变易》,载《扬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二期。此外,我们还要指出明帝之宗室政策在总体上并没有改变,他所用宗室人物多与其个人关系较好,而非才德俱佳者,如《三国志》燕王宇本传明言“明帝少与同止,常爱异之”;又《三国志》卷九《魏书·曹真传》载曹爽“少以宗室谨重,明帝在东宫,甚亲爱之。及即位,为散骑侍郎,加散骑常侍,宠待有殊。”秦朗则是曹操养子,当时人皆视为明帝佞幸。这样,诸人难孚众望,又无政治经验,故与刘放、孙资斗争,很快失败。
  [32]《三国志》卷二○《魏书·武文世王公传》注引《魏氏春秋》载曹冏书。
  [33]《通鉴》卷七四《魏纪六》邵陵厉公正始四年胡注。
  [34]《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注引孙盛语。
  [35]《三国志》卷一九《陈思王曹植传》注引孙盛语。又,《晋书》卷四六《刘颂传》载颂上疏晋武帝指出曹魏“圈闭亲戚,幽囚子弟,是以神器速倾,天命移在陛下。”《晋书》卷四八《段灼传》载灼上表晋武帝以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魏法禁锢诸王,亲戚隔绝,不祥莫大焉。”可见晋代朝臣对曹魏宗室政策弊失的反省已形成了一股思潮,并波及到两晋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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