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诸葛亮抹杀了过失与罪行的界限。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都有主观故意性,它受个人利益的驱动;过失是认识不清,或者是一时糊涂。受利益驱动的犯罪行为,在遭受严厉打击前很难纠正,更会因侥幸逃脱而变本加厉,因之要绳之以法,要用强制手段促其变化,抑或剥夺其生命。认识偏差导致的过失,本人会在教训中自然醒悟;一时不能醒悟的,也容易接受别人的启发;留给一定的时间,更便于本人对教训的消化吸收,这就是失败往往成为成功之母的内在逻辑。历史上的成功者,几乎没有一帆风顺的,大都在连连失败中获得了最后成功,失败奠定了成功的基础。不允许失败,等于关闭了成功之门。马谡没有失败的主观意图,只是因为从不曾涉身战争,对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军事规律作了片面的、教条的理解;也许是过分看重了接班人地位,太想用出其不意的成绩对待难得的考核,从而犯下了致命的错误。
诸葛亮既要使用将领,就要为被使用者承担责任,要允许部下犯错误,可惜他没有这样的胸怀。
其二,混淆了军法与刑法的区别。军法、刑法虽都是法律,但有很大的不同。刑法服务于社会治安,有较强的稳定性,政权不变,刑法就罕有变化。即令政权有更迭,刑法主要内容还有延续性和继承性。因为它是规范人们行为,避免伤害社会和他人权利的强制手段。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这类伤害就必然存在,因之要科之以律,因之有大致相仿的刑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类,就一直延续了几千年。刑法执行中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如山,任何苟且都是对犯罪的鼓励,都是对整个社会的威胁。军法则不同,它服务于战争,兵者无形,瞬息万变,再为繁杂的军法条文,都难以概括其间发生的变化内容,难以规范突如其来的应变行为。正因为诡谲多变,因之出师时,常赋予主帅极大的机动权,“假节钺”就是生杀予夺机动权的象征化,“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和“天子三宣,阃外将军一令”是机动权的艺术化概括。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主帅常发出一系列临时命令补充军法的空白;也会根据时势废除某些不利于取得胜利的军法。如抢掠财物、奸污妇女等,几乎为所有军法所不容,但为了攻克城池,主帅常以放手掠取财帛妇女来鼓励三军将士的斗志。在军人的头脑中,命令更高于军法,相信命令、服从命令是军人的习惯思维。
既然三军主帅有临时立法废法的权力,既然军人有服从命令的习惯思维,那么,宽宥马谡,就不存在“何以讨贼”的疑虑。孙武演兵时杀掉吴王的两位宠妃,是因为她们蔑视主帅的权威,亵渎如山的军法,带有极强的主观故意性,同马谡根本不可比拟。古今中外历史上,不究败将责任的事例多不胜数,秦穆公不究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全军覆没身被俘虏的罪过,由自己承担了全部责任,在之后的秦晋之战中,由三帅指挥取得了胜利,不仅洗刷了耻辱,而且成就了秦国的霸业。这是十分熟悉的千古美谈。
观三国时期,曹操、刘备、孙权(晚年昏聩暴虐,不足为训)、曹丕、司马懿父子,都没有轻率杀戮败将的案例。赤壁之战中,曹操军队溃不成军,这场失败,三军主帅有责任,但如果仔细追究,部属也很难脱开关系。然而没有处分一个部下,只是后来找了个机会,用痛哭郭嘉的方式对部下提出了委婉的批评:“郭奉孝(郭嘉字)在,不使孤至此。”(见《三国志·郭嘉传》)夷陵之战,西蜀五万大军全军覆没,刘备没有追究一个部下,即令对投降曹魏的将军黄权,当有司将其妻小家属抓捕下狱时,他却说:“孤负黄权,权不负孤也。”(见《三国志·黄权传》)于是对其家属“待之如初”,其子黄崇后被封为尚书郎,绵竹之战中,黄崇为刘氏死难。于禁很典型,他本是曹魏宿将,协助曹仁守樊城时,因关羽“水淹七军”而丧地辱师,被擒后又失节投降。即令如此,曹操也没有罪其妻小。后来由孙权送回魏国,曹丕还封他为安远将军。所有这些,都同军法条文相背悖,都是主帅意志修改军法的结果。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饶恕一人可以结众将之心;二是对人才的存恤保护。
诸葛亮长期处于行伍之中,如此浅显的道理能不明白?说穿了,不过是掩盖自己用人失察的错误,将失败责任诿之于马谡罢了。至于奏章中的“明不知人,恤事多暗”,自然变成了一种,严于律己的姿态。这个目的达到了,后世都是这样看的。
街亭惨败后,逃亡中的马谡被搜捕回来,并且株连了一大批将领。以中国人的道德衡量,他不仅是导致“北伐”失败的直接责任人,还是一个不能担负责任的怕死之徒,更是一个出卖朋友的小人。在军人眼中,这种人最被蔑视。然而,马谡临刑时,“十万之众为之垂涕”,即是说,全军将士都为之哀悼惋惜。十万之众的态度是一架天平,天平准确地评判了是非曲直,只是因为严刑峻法和个人崇拜,全军不敢公开表示不满罢了。至于“诸葛亮亲自临祭,待其遗孤若平生”等姿态,除了作秀外,当然有缓解怨叹、稳定军心的成分。
后世谈及斩马谡一节,常常搬出马谡临刑前给诸葛亮的那封信,借以说明马谡的心悦诚服,更证明诸葛亮形象的高大光辉。不错,马谡确曾在那封信中说了:“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犹父,愿深惟殛鲧兴禹之义,使平生之交不亏于此,谡虽死无恨于黄壤也。”(以上均见《三国志·马谡传》注释《襄阳记》)如果仔细阅读这封信就不难发现,马谡在临死之前玩了一个小聪明:本来年龄近于同辈人,却以父子相比拟,显然,这是肉麻的阿谀奉承。自知不免于一死,因之又退求其次,乞求诸葛亮以虞舜杀鲧而传位于夏禹为榜样,能重用他的儿子,为儿子谋一个似锦前程。在信之末尾,又以“无恨于黄壤”的雅量挞伐诸葛亮良心,从而使自己的可怜乞求多了层保障。“殛鲧”之说,除了歌颂诸葛亮之外,说明马谡至死都没有明白,他不过是呈上祭坛的牺牲品,是代诸葛亮承担失败责任的屈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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